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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即便被判監也不後悔

2017年7月6日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他和數十人因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被控藐視法庭罪。出庭前他曾表明自己會認罪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Hongkong Joshua Wong Ankunft nach Ausweisung aus Thailand
圖片來源: Reuters/B. Yip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路透社報導,20歲的黃之鋒在法庭外表示,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此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會被判入獄也不會後悔。

但是黃之鋒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學運領袖向法庭提交的書面誓章中,均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卻不承認有關案情。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dpa/V. Yu

香港01報導稱,黃之鋒的律師在法庭上為其辯護稱,黃之鋒是"懷著高尚動機的年輕人,未來更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判刑超過3個月,將會令他的希望粉碎。"律師表示,黃之鋒在案發時是學民思潮召集人,"視雨傘運動為反對人大831決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佔領區是為了保障學民思潮成員的安全,沒有煽動集會人士,亦沒有使用暴力"。

據報導,法官宣佈會於6月10日處理其他被告認罪答辯及審訊後,一並處理判刑。

去年8月,香港東區法院就2014年9月26日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事件,裁定黃之鋒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被判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洪沙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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