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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訴成功 撤銷欺詐案定罪與判刑

德正 法新社
2026年2月26日

黎智英被控詐騙案上訴成功,被撤銷定罪和刑罰。而兩周前,法院因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

黎智英半身照片
黎智英在欺詐案中勝訴(資料片2014)圖片來源: Alex Ogle/AFP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媒體大亨黎智英周四(2月26日)就其2022年的詐騙案上訴成功。

對於黎智英而言,這一裁決獲勝出人意料。作為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創始人,黎智英本月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被撤銷的詐騙案則源於一起合同糾紛,與對他的國安法指控無關。獄中的黎智英沒有出庭。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宣讀判決:「(我們)准許上訴,撤銷定罪,並撤銷刑罰。」他批准黎智英不用出庭的申請。

2022年,法官以「有計畫、有組織且持續多年的」詐騙案判處黎智英五年零九個月監禁。

在此詐騙案中,檢方指出,黎智英為個人用途經營的咨詢公司佔用了《蘋果日報》租用的辦公場所,而該場所原本是用於出版和印刷的。檢方稱,這樣做違反了《蘋果日報》與一家政府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條款,構成詐騙。初審除判決監禁外,黎智英還被罰款200萬港元,被禁止在8年內擔任公司管理職務。

但上訴法官周四裁定,「檢方未能證明被告作出了虛假陳述」,裁定原審法官的理由「站不住腳」。前《蘋果日報》行政總監黃偉強也因同一案件被定罪,並已服刑21個月。他的定罪和量刑也於周四同時被撤銷。

香港政府發言人周四表示,「客觀事實依然是,黎智英挪用公款用於私人用途」,即便這並未構成詐騙。他說,律政司將「仔細研究這一裁決,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黎智英國安法案判決當日,記者等候在法院外圖片來源: Chan Long Hei/AP Photo/dpa/picture alliance

兩周前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

2020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北京實施了香港國安法。黎智英獲刑20年是香港使用該法做出的最嚴厲判決。美國、英國、歐盟和人權團體均指出,如此漫長的刑期,對現年78歲高齡的黎智英而言實際上等同於死刑。

自2020年以來,黎智英一直處於被關押狀態,大部分時間都被單獨監禁,當局稱,這是應黎智英本人的要求安排的,以避免受到騷擾。他的支持者、子女、律師和人權組織都對他在獄中的健康狀況表示擔憂,而當局則堅稱對黎的照顧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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