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er Kurs
2013年8月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有時候短短的一句話會成為歷史的轉折點。2013年6月23日,美國著名政治脫口秀節目《與媒體見面(Meet the Press)》的主持人格裡高利(David Gregory)採訪最早揭露"棱鏡門事件"的英國《衛報》記者格林渥德(Glenn Greenwald)時,問他是不是應該因為幫助了斯諾登而受到起訴。
格裡高利的提問和格林渥德的回答在網路上迅速傳開。特別是在記者圈中引起一片嘩然,這當然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位知名記者在政治中心華盛頓公開懷疑另一位同行協助他人揭露秘密且背叛國家。而在這檔節目之前美國共和黨一位名叫彼得‧金(Peter King)的國會議員在接受Fox新聞記者採訪時提出,應該法辦格林渥德。
格裡高利的提問剛好顯示出,有關記者是否可以佔有且公開機密文件的討論已經成為美國主流政治討論的話題。
打壓新聞工作者
當然,新聞工作者和媒體公開公佈秘密訊息的做法一直是政府機構的眼中釘。按照法律規定美國的記者在必要前提下會被迫公開訊息來源。最著名的一個例子就是2004年《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Judith Miller)因拒絕公開信源而被判入獄18個月。她在監獄裡度過了12周,直到她的線人解除了她的保密義務。
為了瞭解訊息來源而把記者投進監獄的做法尚屬例外。因此無論是五角大樓有關越戰的文件被公開還是導致尼克森下台的水門事件曝光,都沒有造成記者鋃鐺入獄。
"很長時間以來至少是身在美國的記者會被要求、甚至是被強迫公開有可能涉及安全問題的訊息來源。"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憲法問題專家紹爾(Frederick Schauer)說。
不過自從1917年美國反間諜法公佈實施以來,歐巴馬執政期間審理的間諜案數量是以往所有間諜案審理數量的兩倍。而且現在看起來歐巴馬政府也開始採取新的方式對待媒體工作者。
三個例子
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個相關的知名例子。
第一個是美聯社辦公室通話訊息被偷偷記錄。美國司法部門曾花費兩個月的時間秘密記錄美聯社在不同地區5個辦公室20多條電話線路的電話通話和傳真訊息。多名記者的私人手機和私人通話也未能倖免。美聯社對整樁事件毫不知情,直到司法部結束記錄一年後才獲知。美聯社懷疑這和該通訊社報導美國安全機構阻止恐怖襲擊案有關。
另外一個例子涉及到的當事人是《紐約時報》記者、情報問題專家裡森(James Risen)。美國一家上訴法庭7月底裁決,裡森要在前中情局雇員受指控犯有間諜罪的案件中擔任證人。被告被控向裡森提供了機密文件,裡森將這些內容寫進了他2006年出版的書中。裡森強調說,即便他自己面臨入獄,他也不會指證被告。
第三個例子同時可能也是最知名的例子就是Fox新聞台記者羅森(James Rosen)遇到的情況。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美國司法部門不僅監控羅森的電話和郵件通訊,同時還監控他在華盛頓的行蹤。美國檢察署在調查國務院前工作人員金(Stephen Kim)涉嫌擅自傳播北韓秘密情報的案件時開始注意到羅森。羅森發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這份情報中的訊息。
羅森本人被指控為協同犯罪。這是前所未有的。到目前為止美國還從未出現過記者因公開報導機密訊息而被以間諜罪的罪名提出指控。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倫理和新聞法問題專家吉爾特雷(Jane Kirtley)分析說:"我相信不久的未來就會出現這樣的法庭判決,判決記者因掌握且公開機密訊息,就可以以間諜罪遭到起訴。"
21世紀的新聞業?
曼寧案只是一個前奏,今後針對阿桑奇的起訴將成為未來所有洩密案件審理的基礎。而這一切的一切的核心問題只是:21世紀的新聞業究竟應該是什麼樣子?
作者:Michael Knigge 編譯:洪沙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