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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林鄭稱須立得好 現屆政府任內通過有難度

2022年1月12日

林鄭月娥周三表示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不能再拖」,將在她本屆任期內展開討論及咨詢工作。但她同時表示,23條必須要立得好,「要在本屆政府任內三讀通過有難度」。目前,這位香港特首尚未透露,是否會參與3月的行政長官選舉、爭取連任。

林鄭月娥說:「23條的法例必須要立得好,確保成效,像中央為特區立好國安法一樣,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亂,現在是定海神針」
林鄭月娥說:「23條的法例必須要立得好,確保成效,像中央為特區立好國安法一樣,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亂,現在是定海神針」圖片來源: Vincent Yu/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新一屆香港立法會首次會議以及行政長官答問會在本周三(1月12日)舉行。據香港電台報導,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議員葉劉淑儀關注政府何時能提交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

此前特首林鄭月娥就稱,將於今屆政府任期內(截至2022年6月30日)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討論及咨詢工作。在12日的答問會上,林鄭月娥在回應時說,基本法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職能,不能再拖,保安局局長已全程投入相關工作。

與此同時,林鄭也表示,知道有議員希望在本屆特區政府任內通過23條立法,但她個人認為「要在本屆政府任內三讀通過條例有難度」。她表示,當局早前提出是本屆政府任內提出立法的大框架讓社會討論,稱官員未來可以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作正式或非正式討論。

法新社報導指出,林鄭月娥1月12日沒有闡述23條立法是針對具體哪些罪行。據港媒報導,林鄭表示,保安局局長制定有關法例時有參考外國的經驗及做法。

曾引發重大爭議的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基本法中一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涉及該條文的立法過程在香港引發巨大爭議,50萬人參與了當年的七一大遊行反對立法,一些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也反對其通過。最終,時任特首董建華宣佈撤回草案。

在香港回歸23年之際的2020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會見記者時,稱香港回歸23年來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令人失望」。

當年5月的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上,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建議中央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基本法23條)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要通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就可以在港實施。該議案被收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不久後,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相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這就是後來的《港區國安法》。

23條與港區國安法

目前的港區國安法共66項條文,針對四類罪行作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者最高可面臨終身監禁刑期。

儘管已經有了針對「香港維護國安」的這一全國性法律,香港行政特區並沒有放棄23條立法。2021年9月,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視節目中稱,當下是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並稱正在研究立法細節。

在2022年1月12日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林鄭月娥也將「23條立法」與港區國安法相提並論。她說:「23條的法例必須要立得好,確保成效,像中央為特區立好國安法一樣,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亂,現在是定海神針。」

下屆港府誰主政?

早在2021年6月被問及23條立法時,林鄭月娥就曾表示,「估計無能力在現屆任期內完成整個立法工作」。

現年64歲的林鄭月娥迄今尚未對是否參加第二個任期的特首競選表態。目前距離3月27日的新一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只有兩個多月時間。屆時,1500名委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將選出行政長官。法新社報導指出,該委員會是忠於北京的。

林鄭月娥在不久前的12月下旬赴北京述職,受到了習近平的充分肯定。當時,林鄭在被記者問到是否競逐連任時,她不置可否,稱 「沒有想自己未來的事」。有觀察人士當時分析,林鄭月娥的舉止表明她在尋求再執政5年;同時也有學者稱,林鄭「連任的機會轉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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