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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名腐敗官員成功逃亡

2003年3月14日

一些德語媒體還詳細報導了人大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的報告。世界報引用了報告中的數字,其中最近五年高級幹部腐敗犯罪案件比前五年高出65%,國家公務員貪污受賄的案件也有增無已,其中貪污受賄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案件有5541宗。世界報寫道:

「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署檢察長對三千名人大代表作報告是每年人大會議的高潮,腐敗和濫用職權是中國最棘手的政治題材。過去幾年的選舉中,人大代表對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署檢察長人選所投的反對票最多,他們以此表示了對司法部門打擊貪污受賄不力的不滿。今天,群眾把官員腐敗看作是社會的主要丑惡現象。

去年年底,北京的司法報紙『民主與法制』報導說,有四千多名腐敗官員為了逃避被捕,成功逃亡,甚至逃往國外。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把打擊腐敗與打擊集團犯罪和暴力犯罪一起列為中國司法部門的最重要任務。」

世界報的文章還引用了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韓杼檳報告中提及的具有政治動機、危及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文章寫道:

「檢察長韓杼檳第一次提到了最近五年內對具有政治動機的犯罪行為起訴的數目:共有3402人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被捕。1997年中國修改了刑法,『反革命罪』被『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圖謀顛覆國家罪』取代。從此,成立反對黨的人士、網路异議人士和其他政治犯與自2001年『九一一』事件以來受到全力追查的恐怖分子、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和宗教極端分子一樣,在此罪名下受到起訴和判決。2001年,北京把17種罪行列入了刑法中的恐怖主義的條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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