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事故調查報告何時能面世
2011年12月16日 2011年中國國民心靈之殤,排頭名的應屬 「7.23」甬溫線高鐵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剛出版的《財經》雜誌2011年第29期,發表長文《調查「動車調查」》。文中披露:動車事故的書面調查報告9月已經完成並遞交給國務院。按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20日提交。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如按9月底已經遞交動車事故調查報告,最遲至11月30日,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就應批復,作出處理,並向社會公佈。但是,時至今日,未見國務院的批復。國務院自身違反493號令,是領導人已經遺忘了「7.23」那場悲慘的特大事故,還是有什麼隱慝之情使之一拖再拖呢?
國務院手上的板子不知該打誰
《財經》記者經過數月調查,披露了責任的多重博弈。
「若認定訊號設備供應商承擔主要責任,則對中國高鐵的國際形象乃至出口更為不利;若認定鐵道部調度管理承擔主要責任,則牽涉責任人眾多;若訊號設備缺陷說被推翻,供應商不再擔責,鐵路系統也不會全然接受此說,相應會要求承擔較輕的管理責任,縮小處理範圍。此外,杭州電務段溫州電務、上海鐵路局調度所、溫州南站行車值班員各方責任孰重孰輕,對所追究責任人的範圍、職位亦有影響。」
《財經》記者調查的結果是:「調查報告遲遲不出,系高層對責任認定難以取捨。」
如果國務院搞起「手心手背都是肉」,人民的生命安全又置於何地?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問題動車又營運,埋下新的隱患
《財經》記者在調查中提出三問。一問:雷電防護緣何失靈?二問:缺陷系統如何通過評審?三問:管理程序為何失守?這三問證明高鐵的設備商,鐵道部,鐵道部質檢中心,鐵路各部門都應該共同承擔甬溫線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但是這些部門一直在互相推諉,為減輕罪責進行激烈博弈,溫州電務、車站甚至在網上發公開信為自身辯解。這場博弈更能證明鐵路系統管理存在的諸多疏漏,更可怕的是管理疏漏邊調查邊擴大。
8月12日,北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宣佈,將召回京滬高鐵上運行的54大列CRH 380 BL型動車組。11月16日被召回的54大列問題動車組又開始分批重新投入營運,11月29日G16次車又突然臨時停車,出現設備故障,列車晚點2小時40分。一方面故障頻發,一方面又在營運,究竟召回動車前試運行發現的問題進行了什麼整改,供應不合格配件導致故障的品質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7.23」事故調查報告何時能面世
「7.23」事故調查報告究竟提出了什麼問題?高鐵系統究竟存在什麼隱患?如何問責?如何處理和賠償?如何整改?現在的動車是否安全了?全部隱患是否都能夠排除了?是否已經排除了?以上所有問題都是關係民生絲毫不可含糊的問題。人民有權及時知道調查報告的真相。
「7.23」以後中國出現過短暫的訊息公開,但立即被中宣部封殺。現在快到2011年底了,但願「7.23」事件的調查報告不要拖到2012年才公佈。更希望調查報告公佈以後,能嚴肅處理與依法懲辦責任人,認真查清原因和徹底改正,並合理地公正地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還希望對調查報告與處理結果進行公開的、透明的、不加審查的公開報導。
也許2011年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要拖到2012年才公佈。也許2012年的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及十八大報告中,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似乎沒有發生過,今後也不再提「7.23」事故了,領導人的領導責任也不用檢討認錯了,一切都是「偉光正」和「三個代表」,一切都是「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人民的「幸福指數」也永遠在「提高」。
作者:姚監復
責編:達揚
作者簡介:姚監復,1957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曾任中國農機研究院工程師,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國務院農村工作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燕京學社協作研究員。
作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