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在海外被投訴不負責任的中國企業增加
2021年8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關注全球逾6000家企業對社會及環境等影響(包括積極和消極影響)的非營利機構企業責任資源中心(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er)近日發表了一份題為《負責任地「走出去」: 中國全球投資的社會、環境和人權影響》的報告。該中心在2013 年至 2020 年期間記錄了 679 起與中國海外商業行為有關的社會、環境和人權影響的指控報導,以及 102 次公司對其中部分指控的回應。
報告指出,在治理較弱且中國投資佔主導地位的國家,對中國涉嫌造成負面社會、環境和人權影響的指控數量較多。其中指控數量最多的是緬甸(97),其次是秘魯(60)、厄瓜多爾(39)、寮國(39)、柬埔寨(34)和印度尼西亞(25)。中國是這幾個國家的主要投資者或貿易夥伴。
從行業劃分來看,中國企業在海外金屬和採礦業(35% 或236 項指控)、建築業(22% 或152 項指控)和化石燃料能源行業(17% 或118 項指控)的社會、環境和人權風險尤其突出。報告指出,隨著中國承諾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目標和建設綠色「一帶一路「倡議,中國在海外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增長勢頭強勁。然而,該行業有87 項指控(13%)記錄,彰顯了相當高的人權風險。
另外報告還指出,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存在明顯的企業透明度和問責不足等問題。報告舉例稱,當資源中心邀請中國企業回應對其海外業務提出的負面社會、環境和人權影響的指控時,回應率僅為24%。這一數字遠低於亞洲公司的總體回應率(53%),也不及該地區其他主要經濟體的公司回應率——日本(68%)、印度(47%)、印度尼西亞(41%)。中資銀行的回應率僅為5%,「表明中資銀行普遍較缺乏意願回應民間社會的關切,以瞭解其投資影響和改善社會、環境績效 」。
但是報告指出,中國可再生能源公司回應率最高(36%),並對此表示肯定。報告稱,所有回應都來自水電公司,沒有太陽能或風能公司。上市公司的回應率(27%)普遍高於未上市公司(18%)。另外中國國有企業(其中許多也是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對指控作出回應,總體回應率為27% ;民營企業僅為16%。
雖然中國的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為中國企業海外商業實踐制定了指南和規則,但是企業責任資源中心調查的數據顯示,指南的效力及其落實程度不容樂觀。許多中國企業仍將社區和工人的權利視為較次要問題。數據顯示,中國企業通常受到最多詬病的問題為:訊息披露或環境影響評估(EIA)不充分(31% 的指控涉及這一問題),其次是土地權利侵犯(29%)、生計影響(28%)、勞工權利侵犯(19%)以及污染和健康威脅(18%)。
報告認為,應該通過改善透明度、人權盡責管理、申訴機制和救濟途徑三個方面提升在海外經營的中國企業的實踐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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