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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德國移民法

2004年5月4日

德國各政黨就增訂移民法問題延續數年的爭執近日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星期一,綠黨領導人之一比提霍菲在該黨領導核心會議結束後宣佈,聯合政府與反對黨就移民法的討論已告完結。

漢堡的外國難民圖片來源: AP

比提霍菲說,綠黨領導層一致同意採取這一步驟,「這場游戲已經結束。」本星期六,綠黨將召開小型黨代會,屆時將發表一項黨的正式決議。

聯合政府與反對黨的移民法問題會談是上周周末中斷的,中斷前並沒有商定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雙方爭執的核心問題是:對有可能危害社會的外國人是否應實行預防性拘押?在野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和社會聯盟建議,涉嫌恐怖活動、但出自人道原因無法遣返的外國人應予以拘捕。社會民主黨、綠黨和自由民主黨拒絕這條建議,認為這樣的做法可能與法律發生衝突。聯合執政的社會民主黨和綠黨表示,可以建立監督和申報體系,控制有可能危害社會的外國人,直至完全限制他們與外界的交往。

雖然聯合執政的兩黨在這個問題上看法一致,但綠黨單方面宣佈「游戲已經結束」,遭到了社會民主黨的強烈反彈。社會民主黨籍的內政部長、同時也是移民法問題討論的核心人物希利以強硬的語調說,「聯合政府內並非比提霍菲先生一人說了算。」如果綠黨本星期六通過一項這樣的決議,那將引發一場嚴重的聯合政府危機。他勸綠黨要更為靈活一些,「不要把弓繃得過了頭」。

由聯合政府任命的制定移民法工作小組組長、基督教民主聯盟黨籍的原聯邦議院議長聚斯穆特女士也警告綠黨,不要隨意使討論數年的移民法毀於一旦。她向柏林日報發表講話說,如果一個急需採取行動由於政治原因而紋絲不動的話,那就太使人傷心了。

在此情況下,綠黨主席之一的貝爾女士向聯盟黨提出了恢復商談的新條件:基督教社會聯盟和民主聯盟必須在星期五以前收回其建議、不再收緊外國人法、不再把移民法中的人道主義成份束之高閣,那麼綠黨可以與聯盟黨重開談判。

綠黨的這些條件猶如最後通諜。想必在野的聯盟黨不會全部接受,但只要有少許鬆動,綠黨也就可以找到台階,重新回到談判桌上來。

附件:

聯合政府擬定的移民法要點

2001年8月初,聯合政府草擬的移民法第一稿由聯邦內政部長希利提交,後經過兩次修改,一次是應綠黨建議,另一次是為了迎合聯盟黨的要求。移民法的要點是:

1. 目的:移民法第一條規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和限制外國人進入德國。在考慮到熔入德國社會可能性及經濟和勞動市場政策利益的前提下,安排移民進入德國,同時制定移民法也是為了履行德國的人道義務。

2. 居留名稱:對外國人法進行全面的修訂。居留名稱將從五種減為兩種。今後,只有有期限的「居留許可」和無期限的「定居許可」兩種名稱。廢除「容忍居留」,目前容忍在德國生活的25萬外國人將有可能獲得「居留許可」。

3. 工作移民:為專業人才移民提供方便。只有在不對德國勞動市場產生負面作用的前提下,德國勞動總署才可以招聘外國勞動力。大學畢業的外國人在獲得勞動管理部門的同意後可以在德國工作。為獨立開業人士到德國開業,將另行制定法律基礎,前提是經濟利益居上。

4. 避難權:因性別受到迫害或受到非國家性質迫害的人可以受到不予遣返的保護。避難申請人的社會福利待遇將受到限制。

5. 遣返:規定遣返人員的活動範圍,也可限定這些人員住在規定的遣返人員設施中,目的是促使他們自願回國。

6. 家庭團聚:外國人子女與父母團聚的年齡從16歲降為12歲。在考慮孩子本人、家庭狀況和語言的情況下,也可以有例外處理的方式。與家庭同時入境的子女,年齡界限原則為18歲。

7. 特殊情況:如果有急迫的人道或個人原因,各州有權偏離通常的規定,給予居留權。

8. 溶入社會:在德國長期居住的外國人有權、部分人也有義務參加溶入德國社會的學習班,除了學習語言外,也要學習德國的法制、社會和文化知識。費用由聯邦和各州共同承擔,個人也應適當支付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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