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律師原來是騙子
2001年11月21日一個叫卡爾-海因茨.B的中年人,號稱是法學博士,具有律師資格。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他出入代特莫爾德的社會法院、文書法院和地方法院,處理了三百個案子,深獲人們的尊敬。最後,卻不得不承認一個對德國司法界來說也是十分尷尬的事實,他根本不是律師,也不是博士。
那時,B先生已經44歲。他在明斯特大學法學系已經當了16個學期的學生。雖然他獲得了各級的成績,但由於害怕畢業考試,始終未能畢業。
終於有那麼一天,老學生的生活讓他感到了厭倦。於是他先是對人說,他通過了一個畢業考試,過了一段時間,聲稱又通過了畢業考試。最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對人說,他正在做博士論文。接頭,他說他開始在大學擔任教學和科研工作。他的父母對他的成長深感驕傲。
1996年,R律師接見了這個中年求職者。R律師對B先生說:「您是有博士學位的法律學者。」由於這句話不是問話,所以B先生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R律師提出的所有問題,B先生都能夠給予令人滿意的答覆。R律師沒有要求看B先生的文憑證書。
從此,B先生開始在這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作為自由職員,他當初的月純收入只有1200馬克。一個有博士學位的四十幾歲的法律工作者,這樣的收入居然能夠被接受,這使後來審判這個騙子的法官都感到驚訝。
一開始,B先生只做一些瑣碎的工作,比如在專業刊物和網際網路上尋找相關案例。1997年,他轉入另一個K律師的事務所工作。被K律師認為是一個友好的、有能力的、不起眼的年齡較大的同事。
這時,R律師要求B先生去爭取獲得律師資格,因為那樣可以出庭。B先生故技重演。但等了一段時間,然後宣佈,他已經宣誓成為律師。於是,在B先生的司法征程上,再也不存在任何障礙。德國的法院一般不詢問律師的資格問題。
到2000年8月止,B先生接受和處理了300個案子,他工作效率高,辦事嚴謹,從委託人到同事和頭兒,人人都對他的工作感到滿意。
B先生後來在法庭上說,他一開始很害怕,時刻擔心有人推開法院的門,問他:您到底是什麼人?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懼減少了,但從來也沒有徹底消失過。
這一天終於到來了。在一個上訴案中,帕德波倫地方法院的法官對B先生的名字沒有出現在該律師事務所的信紙上感到奇怪,而且既然有博士頭銜,為什麼不寫在信紙上呢?那本來是一種好宣傳嘛。法官查了檔案,發現帕德波倫法院並沒有給B先生以出庭資格。
於是,B先生撒謊說,他是在比勒費爾德登記律師資格的。然後他便去明斯特取他的文憑證書。最後,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他才不得不向他的頭兒坦白一切。
接下來,輪到了法院針對他而開庭。結果,只判處他罰款6000馬克。現在,B先生到處打點臨時工,有時到玻璃廠,有時到建築工地,有時還是干他的老行當:為司法部門搜索案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