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核指標「緊箍咒」不再
2015年1月2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下達指令,取消各地司法機關對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標。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媒體曝光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糾正,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然而,受到關注和真正得到平反的冤假錯案只是冰山一角。造成這些冤假錯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地方司法機構下達的一些"硬性指標"。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徐久生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過去,這種指標制度雖然不為司法機構所公開承認,但的確是始終存在,對於批捕率、起訴之後作有罪判決的比率,包括對減刑、假釋都有著內部的規定指標。而這種機制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從刑事訴訟的角度來講,應該是'疑罪從無',但由於這些指標的規定,辦案人員很可能就會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而做出一些違反程序的事情。比如在政法委限定必須幾天之內結案的壓力下,比如刑訊逼供、人為偽造證詞等等。冤假錯案就是這麼產生的。"
辦案指標:司法工作人員頭上的"緊箍咒"
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的結果,1996年被認定為"廁所女屍案"凶手、隨即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小夥子在含冤死去18年之後終於得到了平反。而這還是因為凶殺案的真兇落網,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四處奔走求援,以及媒體的關注之下,這一冤假錯案才得以糾正。
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這些冤假錯案常常並不是由於司法辦案人員的經驗不足或者偵查手段落後,他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指出:"恰恰是來自於於行政權力或者其它方面全力的干涉導致了冤假錯案。"
那麼,在取消這些司法考核指標之後,是否就一定能夠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提高司法公正性呢?中國政法大學的徐久生教授認為,中央政法委取消指標的這一舉措,其積極意義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其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也一樣存在。他說:"可能會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懸而未決,因為找不到足夠的證據。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疑罪從無',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話就應該將其釋放。但是出於維護社會治安的需求,這些無法定罪的人就可能會被違規羈押。"
司法不獨立,公正無保證
德國《法蘭克福匯報》周四就中國司法改革的這一新舉措發表評論指出,如果這一指令能夠真正得到實施,法官在做出判決時不再考慮上級下達的指標,而是完全依據事實證據,那將是一個進步。但文章也接著寫道:"儘管如此,司法公正仍然無法得到保證。因為中國共產黨當然會保留決定將誰送上法庭的權力。司法獨立在可見的未來是不會出現的。"
在權力始終大於法律的現行體制之下,劉曉原律師呼籲加強媒體輿論的監督,加強發揮律師的作用,來改善司法公正性,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徐久生教授認為,要想有效地推進司法公正性,首先要讓法官和檢察官個人對其主審案件負有全責。這個"全責"既包括不受外界干擾,不受權力干涉,全權決定案件審理的權利,也包括對案件判決結果終身負責的義務。"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的審判要做到真正的獨立,一個案子要讓主審的檢察官和法官負責一輩子。而法庭的庭長和法院的院長不能干預主審法官的辦案。政法委就更不能瞎指揮,不能插手具體案件的審理。"不過徐久生教授也承認,這在可見的未來是沒有辦法實現的,現在連法院的獨立都不能保證,何來法官的獨立辦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