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台新規 「圍觀改變中國」不再
2017年2月1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等司法機構印發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就保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規範其職能範圍作出了細節上的說明和補充規定。但同時也對"危害人民法院機關安全或者擾亂辦公秩序的行為"亮出紅燈,規定"對於在人民法院周邊實施靜坐圍堵、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等行為的人,人民法院應當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圍觀的歷史由來
長年密切關注上訪者命運的公共問題學者、維權行動觀察者艾曉明教授向德國之聲表示,導致公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前往法院門前靜坐圍堵、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立橫幅的主要原因有兩種。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但是民眾沒有合法渠道旁聽。比如曾經的夏霖案、譚作人案、浦志強等。"這都是羈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認為他們的案子是冤案。可實際上法院留下的旁聽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屬之外,進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員或相關係統內的人。"這種情況下,在法院外的聲援行動就是一種抗議的表達方式。
另一種情況就是許多訪民的冤情長期得不到解決。沒有人、沒有地方傾聽他們的聲音。所以他們希望在一些廣受關注案件審理的場合使自己的個案也得到關注。雖然這種情況從數量上來講不多。艾曉明指出,同時其中有一些訪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權捍衛者有互動。比如說,在譚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審理期間,許多民眾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獲得過當事人的許多幫助。"他們在現場也不光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聲援當事人,追求社會公正",這位曾任教於中山大學中文系的公共事務觀察者告訴德國之聲。她明確指出,確實也有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遭到當事人的暴力侵害。但是更普遍的現象是上述的兩種情況。
艾曉明指出,不是說所有的維權案件在開始時都有人去圍觀、打橫幅的。這樣現象本身也有歷史來歷。2009年的"福建三網民案"中,當事人通過網路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蹺死亡的消息和影片資料。引發網路輿論質疑。有許多網民在庭審期間前往法庭打橫幅、旁觀,也採用了靜坐、散發材料的方式以示抗議。當時網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周末》在內的媒體也報導了公民的質疑。艾曉明分析稱,這導致當時維權屆萌生了一種樂觀的想法,即:圍觀改變中國。許多人相信通過這種和平、非暴力的方法,是可以達到糾正司法機關濫用權力的目的。
紙上法規和現實的距離
在這位關注多起重大公民維權案件的觀察者看來,民眾到法庭現場表達抗議實際上是追求社會公正的一種形式,新出台的規定一律禁止這些形式,令公民很難再找到其它表達和批評的渠道。艾曉明指出:"我們現在看到在網路上、微信群裡刪貼也很厲害。只要是與主流的意識形態很不一樣的聲音,很快會消失不見。"
同時,最高法院新頒布的《辦法》也規範了法官的權力範圍,比如"嚴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合執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對於任何單位、個人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衞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範圍事務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拒絕,並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從事上述活動。"
在艾曉明看來,中國並不缺乏優秀的法律條款。她指出,就像2003年胡錦濤和溫家寶上台執政時,人們對"胡溫新政"曾抱以很大希望,因為當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相關內容被寫入中國憲法。"所以如果僅僅是從法律條款上來講,很多條款都非常好。比如說,憲法上也規定了人民群眾有遊行集會的自由,也有出版自由、言論自由。但是我們還是要看人們體會到的司法實踐、司法環境是怎樣的。當一個案件在處理的程序中出現了違法行為,它能否得到糾正。"因為艾曉明認為,中國許多法規條例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是:"紙面上說的和實際上人們所經歷的、所承受的,可能有很大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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