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判決力拓員工, 澳洲认为太嚴厲
2010年3月29日力拓集團前任駐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澳籍員工胡士泰,以及該集團另外3名中國員工涉嫌侵犯商業機密並收受賄金總額1300萬美元。其中,胡士泰因非國家人員受賄罪被判刑7年,侵犯商業機密罪被判刑5年,法院表示,兩罪並罰判決胡士泰服刑10年。另外3名駐華員工,葛民強、劉才魁和王勇分別被判處8年、7年以及14年刑期。
據報導,葛民強和劉才魁分別為力拓駐上海辦事處的團隊經理和銷售經理,而王勇則屬於力拓集團控股子公司羅伯河鐵礦公司的銷售主管,與另外三人在同一樓層辦公,但並無直接業務關係。
在判決結果宣佈後,澳洲外交部長史密斯(Stephen Smith)隨即在記者會上表示,該判決"無論如何都過於嚴厲",並稱關於庭審部分還存有許多嚴重的未知問題;但他同時也強調,該案不會影響到澳中兩國間的關係。
之前,澳洲总理陸克文曾呼籲迅速透明地審理此案。在庭審期間,他曾表示,世界正在密切關注此案的審理,因為這關係到外國公司如何開展在華業務。
據法新社報導,胡士泰的代理律師稱,檢方曾表示,在胡士泰向法庭以及力拓集團道歉並承認收受超過90萬美元賄款之後,可以考慮給與輕判。該律師透露,胡士泰的受賄主要來自中國兩家小型民營鋼鐵企業。作為世界三大鐵礦石巨頭之一的力拓集團在中國的合作業務常常優先考慮大型國有鋼鐵企業。小型民營鋼鐵企業通過賄賂該集團在華首席代表胡士泰,從而獲得了同力拓簽訂以長期協議價格購買鐵礦石的機會。
在此案為期三天的庭審過程中,澳洲驻上海總領事孔陶傑(Tom Connor)被允許旁聽了第一項有關受賄罪的庭審,但第二項有關商業秘密罪的審理未向澳方開放。對此,澳洲外长表示了指責。但中國外交部表示,中國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獨立審理,處理方式並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
涉案4人所在的力拓集團未在第一時間對案件判決結果作出任何反應。
綜合報導:月洋
責編:凝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