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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立法,難民1300歐元以上財物須沒收

Trine Villemann2016年1月26日

丹麥議會周二通過了備受爭議的法案,今後難民入境時現金和財物超過約合1300歐元一律被沒收。該國融合部長稱,此舉的目的在於伸張公正。

Dänemark Flüchtlinge in Thisted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epa/S. Gangsted

(德國之聲中文網)收信人是丹麥國家融合部部長,信的作者是該國偵探作家莫克(Christian Mørk)。該信寫道,"我的曾祖父1860年間從俄國逃到丹麥,沒聽說,他在丹麥邊界上交出了他隨身所帶的物品。現在想到那些不得不經歷這類屈辱的人,我將我祖母留下的戒指寄送給您。"的確,他在信中附上了這只從祖母那裡繼承的戒指。

莫克把信和戒指攝成圖片並放到了臉書上。早在去年12月,莫克就對丹麥的一項法律草案發出抗議,根據法案,丹麥警方屆時有權搜查難民的行李尋找貴重物品以及現金,個人只能留下約合1300歐元的物品和現金,其餘都被警方收留。不過婚戒或者其他信物可作例外處理。周二(2016.01.26),丹麥議院通過了這條法案。

丹麥的基本法律

丹麥的這一做法受到國際批評。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甚至要求丹麥外長延森(Kristian Jensen)前去解釋政策變更的原因。聯合國難民年署警告道,新法將加重丹麥國內的恐懼以及仇外情緒。國際特赦組織組織認為丹麥的做法是一種"歧視性措施",尤其針對被戰爭蹂躪的難民。一些批評者更是將其比作納粹系統性沒收猶太人的財產。

丹麥融合部長施多伊貝格(Inger Støjberg)說,以上批評並非公正。她說,"在丹麥領取國家福利救濟的人,也必須出售1300歐元以外的財務。這是丹麥的原則,即可以自食其力的人,也應當這樣去做。到目前為止,大家都堅持這一規矩,現在,它對新到的人也有效。"

出現法律糾紛?

鑑於公共批評聲音過於高漲,政府修改了草案的初稿,初稿將難民隨身攜帶的財物上限定為約合400歐元。普遍認為,目前通過的法律旨在威懾難民,減緩難民潮的壓力。法律還包括提高家庭團聚的門檻。此外,申請難民程序的時間從1年升至3年。批評者認為,丹麥的做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施多伊貝格部長表示不應急於表態:"我們不擔心法律糾紛。丹麥的移民政策是在丹麥決定,不是在布魯塞爾。"

偵探小說家莫克低估了他的國民。在臉書發帖後僅數小時,他又刪除了它。"我太過於天真,對我的信函引發如此巨大的仇視和憤怒,是我始料未及的。不過,至少我敘述了我對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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