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監禁該廢除
2013年12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劉曉波的代理律師尚寶軍告訴德國之聲,劉曉波的妻子劉霞被當局明確告知,不允許在國內舉辦畫展。這是12月9日他和劉霞的哥哥劉彤見面時獲悉的消息。
目前在香港做訪問學者的中國人權活動人士曾金燕,上周以個人名義代劉霞向中國當局提出三項訴求,包括要求自由就醫權、與丈夫劉曉波相互閱讀對方信件的權利與開辦畫展等獲得經濟收入的權利。
自從劉曉波2010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以來,劉霞就被軟禁在家中。據路透社報導,除偶爾去探望家人和獄中的劉曉波、基本失去人身自由的劉霞目前罹患嚴重的抑鬱症。她也不能自由就醫,擔心官方指定的醫生讓她"被精神病"。劉霞未受任何犯罪指控,當局依據什麼法律剝奪她的這些權利呢?尚寶軍律師說,執行者總是回答:"領導指示。"
據劉霞的好友、北京電影學院教授郝建撰文介紹,軟禁期間,劉霞只能見到幾個直系親屬,到任何地方去,警察總是如影隨形,每次探視劉曉波也必須由警察開車送去。她家的樓下的進門走道上擺放著一個破舊的長沙發,永遠有兩人以上在那裡看守。朋友們去試圖探視,總被強力阻止並遭到威脅。
非法監禁被廣泛使用
軟禁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形式被中國政府廣泛使用於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據維權網報導,上月舉行的中共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期間,北京學者張祖樺、民主維權人士李海、李智英、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湖南維權人士黎建軍均被軟禁在家。
人權活動人士胡佳向德國之聲介紹,每當敏感時期,他家門口都要增派警員或保安,對他實行非法囚禁。7月間,他在被非法囚禁十餘天後,到醫院做定期肝硬化檢查及拿藥也遭到警方阻撓,持刀抗議之後被允許就醫。
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於2009年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露宿92天,抗議中國政府拒絕他回國,引發全球媒體關注,迫使中共收回成命。回國後,從2010年3月到2012年2月,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十幾人組成一支常備的看守隊伍,在他家門口24小時輪班監視。2012年2月至11月,他更被囚禁在家長達268天。馮正虎2012年 10 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至未予立案。
山東臨沂盲人律師陳光誠因為底層維權,於2006年至2010年入獄,家人自2005年起、他自2010年出獄後起均被軟禁於家中,由上百警察和受僱村民日夜看守,直到2012年4月逃離村莊,經由北京美國駐華大使館避居美國。
比收審和勞教更惡劣
尚寶軍律師對德國之聲說,根據中國現有法律,非法監禁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相反,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款罪,從重處罰。
同時,中國《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均規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可以由法律規定,地方法規、行政法規都無權設定。領導人一句話更無法律效率。但是,在大量的軟禁事件中,均由"上級領導指示"決定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中國分別於2003年及2013年廢除了收容審查及勞動教養制度。這兩項制度均是在公民沒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也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程序的前提下,由公安機關對其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拘押或勞動改造。法律人士指出,非法監禁對公民權利的侵犯更加嚴重。
尚寶軍律師指出,非法監禁和上述兩項制度不同。前兩項制度均有明文的法律法規,是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的公開行為。非法監禁雖然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是並沒有成文的法律法規依據,當局甚至不承認它的存在,因此無從呼籲廢除。有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它多施用於異議人士,體制內的專家學者往往退避三舍。
為紀念今天(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洛杉磯民運和人權團體在7日舉行"釋放劉曉波、停止軟禁劉霞"集會遊行。遊行群眾穿上印有劉霞近照的運動衫,結合《世界人權宣言》揭示政府不得任意拘禁人民等訴求,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關押政治犯,家屬同受迫害的處境。
美國國務卿克裡昨日(12月9日)發表聲明,敦促中國解除對劉曉波妻子劉霞的軟禁,並對北京打壓包括反腐人士許志永等其他活動人士的作法表示關注。克裡說,"我們堅信,尊重國際人權對中國的發展、繁榮和長期穩定非常重要"。
作者:張平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