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09 Innenminister Bleiberecht
2009年12月4日
在德生活著3萬擁有有限拘留許可的外國人。但實際上,如果有誰在12月31日前找到一份工作,或是能夠出具為此付出切實的努力的證明,那麼根據2007年夏季達成的一項協議,他們可以繼續留在德國。這就意味著,在今年12月31日前,這些人受到德國政府的保護,不會被遣返回國。到目前為止,他們當中只有一部分人滿足這一條件。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滿足條件者必須在年底時離開德國。但聯邦政府移民融合專員瑪麗亞‧博梅爾不希望出現這樣的情況。本周初,博梅爾傳出消息說,"對相關的外國人現在需要盡快做出明確的決定。"她要求聯邦和各州內政部長為所謂的被容忍者延長拘留。
博梅爾在陳述其上述呼籲的理由時表示,當前的世界金融和經濟危機,加大了外來移民在德國就業市場尋找工作的難度。聯合國難民署德國辦公室發言人施特凡‧特勒肯也同樣要求延長外來移民的居留權。特勒肯表示:"這在短期內是必不可少的。恰恰是考慮到相關外國人族群,他們中的許多人膽戰心驚地等待著年底的結局。他們不知道,明年是否會獲得拘留權,或是在德生活多年後仍面臨被遣返回鄉的威脅。"
聯合國難民署認為延長外國移民的居留權只是第一步。它要求德國聯邦議院和聯邦政府制定進一步的法律條文。施特凡‧特勒肯要求,鑑於相關族群的切身利益,確定有關的規範和標準,從而使這些人長期免受被驅逐的威脅。特勒肯繼續說道:"相關的規定一方面要確定相關族群的居留時間以及年齡。但也涉及此人的社會背景,也就是融入德國社會問題等。此外也包括此人原籍國的實際情況等。在德國已生活了5年或者更長時間,其子女在德國長大的人,他們還能在原籍國重新站穩腳跟嗎?"
進入聯邦議院的三個反對黨中的兩個-即左翼黨和綠黨已提交了延長居留權的申請。左翼黨內政事務發言人烏拉‧耶爾普克批評現有的法律條文不人道。因為還有一部分難民沒有拘留許可,但出於人道原因被"容忍"在德國居住,原因是他們在自己的祖國將受到迫害。 耶爾普克說:"容忍拘留就意味著永遠擔心會被驅逐。它也意味著不能離開自己的居住地,沒有行動自由,被禁止工作,尤其是只能享受有限的社會福利待遇,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享受健康保障。"
當然,耶爾普克的陳述僅限於在1999年7月1日以後,更準確地說就是在2001年7月1日後來到德國的難民。執政的聯盟黨和自民黨對反對黨要求的廣泛的居留權表示拒絕。基民盟內政事務政治家賴因哈特‧格林德爾闡述其立場時說,如此一來將增加額外的財政負擔,居留權條例不僅是一個人道問題。
政界、難民組織和慈善機構唯一能達成的妥協是,短期延長居留權。之後的一切目前尚不得而知。巴伐利亞內政部長赫爾曼呼籲最後一次延長居留權。凡是有能力支付自己的生活費用的外國人,可以繼續留在德國,其他人不能繼續為德國納稅人增加負擔。慈善協會則認為僅延長拘留期限是不夠的。他們致函聯邦和各州內政部長,要求為相關族群實現自己有保障的生活計劃創造條件。
作者:Marcel Fürstenau/祝紅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