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社會轉型期的自然表現
2008年11月10日德國之聲:深圳海事局林嘉祥酒後行為失當的影片在某網站公佈之後,網友們在不到24小時之內就在該網站中跟貼揭露了肇事人的詳細資料,網上公佈了其私人照片和對肇事人家屬的猜測和分析。您認為類似的「人肉搜索」是否違反了新聞倫理學的道德原則呢?
閔大洪:事實上,從兩年前最早的「虐貓事件」開始,人肉搜索就體現了中國網路和網民的力量,但不可否認的是網路上的很多做法存在兩方面的作用,所以現在媒體在討論的時候傳出兩種不同的聲音:好的聲音是網民搜索是為了正義,那另外的聲音是說過激的搜索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
我們說中國發生的絕大多數社會事件都是源於人們對某種社會現象產生的一種義憤才發起的人肉搜索。可在搜索事件的過程中網路又將簡單的搜索演變成一個已經不單純是提供網上訊息的渠道,而是在現實當中對這些人的家屬或當事人採取過分舉動或損害其尊嚴的行為。
德國之聲:什麼舉動構成了網路侵權行為?
閔大洪: 最明顯的舉動就是在網上公佈當事人的單位或私人電話後,一些網友得知後瘋狂打電話。有的知道人家地址之後甚至上門採取私人行動。這些行動都說明它已經成為從網路聲討變成了在現實當中影響他人生活的侵權行為。
德國之聲:您提到人肉搜索有它的兩面性,除了積極的一面之外人肉搜索是否也要有所尺度?
閔大洪:這些事件發生之後,隨著大家和媒體對這些問題的探討。我想,網友也會做一定的反思。凡是涉及到個人隱私,例如:搜索當事人電話、住址、篡改圖片,針對其家人進行擴大搜索等舉動,這樣的行為都是網友們要進行反思的。
德國之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在十一屆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人肉搜索和網上通緝都屬於侵權行為,中國有關部門對此會出台相關政策法規嗎?
閔大洪: 目前政府並沒有正式的法律出台。我要說的是網友的水準各不相同,道德規範標準也不一樣。媒體也一直在討論網路是否應該實行網路「實名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姓名屬實。討論到現在也沒能達成一致,近期也不可能從法律角度作出什麼政策。
事實上這其中包括了搜索發起人、網站和管理部門三者之間的關係。只有這三者之間明確了自己的職責和對社會應賦予的責任才有可能逐漸做到自律。
德國之聲:與主流媒體相比人們偏愛在網上得到所謂的「事情真相」,是不是因為人們對主流媒體失信才轉而投向網上對事件本身進行討論和分析?
閔大洪:我想大部分人還是會從中國主流媒體獲取新聞訊息。今後媒體發展趨勢也會對新聞點的關注做到更及時、更全面,我們說不提倡片斷報導而要進行連續性報導。例如,深圳高官這件事網上一出,也就是2、3天的功夫相關單位就對林嘉祥進行了停職處理。這一方面顯示了網民的力量,但這裡便最關鍵的還不是網路的力量。因為你一旦知道他是誰之後,媒體(報紙、電視)的評論跟進的非常快。所以這樣的媒體效應該是三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使該事件能夠得到徹底的、及時地處理。決不單是網民在網上搜索得到的結果,社會更不應該依賴人肉搜索。
德國之聲:什麼原因導致網友從原來的只八卦明星隱私變為開始關注政府官員的私生活呢?這樣做是否能對一些官員的貪污腐敗現象起到約束作用呢?
閔大洪:中國處在一個轉型時期,大家對整個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正處在一個特別關注的時期。如果你關注網路,在論壇裡、在部落格中你每天可以看到對各種各樣社會事件的不滿報導,這種情緒(愛國情緒、民族情緒)引起了人們對社會發展的關注。但是一個社會怎麼才能健康的發展?它是依照所有人的努力,是依靠民眾的社會責任和媒體監督才能達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