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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處決是否人道?

2008年1月8日

中國政府決定改革死刑執行方式,以毒針注射代替槍決。柏林日報援引「國際特赦組織」組織的估計數字說,「2006年中國至少執行了1010例死刑,佔全世界當年執行死刑總數的60%。而實際數字是中國國家機密,無人知曉。」該報接著寫道:

等待毒針處決的死囚圖片來源: AP Graphics

「外國和中國內部的批評人士都指責中國的法官不僅從司法、也從政治角度做出判決。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學教授劉仁文說:『中國處決這麼多人犯,是因為地方政府把它視為有效的威懾手段。』一些城市違反北京的意願,仍然公開執行死刑或押送死囚遊街。許多法官只想快速判決,諸多證據不予考慮,『無數被告含冤或逼供後被判決的案子現在已暴露出來。』此外,對被告不使用精神鑑定的做法也受到批評。

同樣有爭議的是,在中國可判死刑的68種罪行中,不僅有謀殺和暴力行為,也有欺騙和腐敗等二十種經濟過失。專家們對這樣做能否發出正確訊號表示懷疑。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即使中國要求盡可能嚴厲地懲辦腐敗幹部的呼聲很大,但死刑不應用於腐敗。他不僅對所謂的威懾效應表示懷疑,同時也指出,逃到西方的中國罪犯可以把面臨死刑作為反對引渡回國的理由。」

法蘭克福評論報也報導了中國對死刑執行方法的改革,該報從根本上反對死刑:

「中國的死囚也許會感到高興。但是,北京並不想廢除死刑,中國處決的人犯將仍然多於世界其它地區的總數。新鮮的事是,中國的多數死囚今後將用毒針、而不是象過去那樣以槍決來結束生命。中國國家媒體把這一新做法稱為人道的勝利。但是在任何地方,死刑都是不人道的。在中國,法院是黨的工具,系統地使用這一懲罰手段正反映了那裡蔑視人權的政策。」

日報引用北京人權律師滕彪話說,「在中國沒有像美國那樣對毒針處決是否人道的問題進行討論,由於保密,我們從法院得不到有關毒針真正效果的訊息。」日報最後寫道:

「滕彪還說,中國之所以把毒針視為進步,是因為毒針過去只用於享有特權的死囚。『迄今為止,用毒針處決的只有腐敗幹部和富有的刑事犯,而對一般刑事犯則採用槍決。』人權組織指出,注射毒針將方便中國的器官交易。雖然中國對器官交易有嚴格規定,但由於腐敗,規定經常遭到破壞。注射處決的車輛帶有冷藏間,可以使小地方的法院也可執行死刑並在臨床潔淨的條件下摘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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