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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生效

2007年4月29日

中國的人體器官交易一直受到西方關注。4月6日中國國務院公佈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5月1日正式生效。條例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體器官買賣,移植手術所使用的器官只能來自自願捐贈者。條例指出,制定這一法規旨在規範人體器官移植,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真能通過該條例實現這樣的目標嗎?

吳弘達:廢除死刑,才能徹底規範人體器官移植圖片來源: AP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也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

中國衞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稱為里程碑,並強調,該條例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相關準則。但是勞改基金會的吳弘達卻認為,中國國務院的這一條例不過是做給外國人看的,並沒有太多新意:「中國共產黨的這些政策性文件總是有一個時間距離和實際距離。時間距離就是說,今天發生的事情,一年以後兩年以後才發一個文件。實際距離是說,這個處理事情早就處理過了,現在再處理。」

中國目前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已經非常發達,每年移植的器官大約有1萬只。但是移植的器官從何而來呢?中國政府去年承認,移植的器官大部分來自死囚犯。人權觀察組織香港辦公室估計,這一比例高達90%。該組織的報告還指出,死刑的執行日期經常會根據醫院或者私人器官交易商對器官的要求而定。不過這一說法遭到了中國官方的否認。對於摘取死囚犯器官用於移植,吳弘達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怎麼樣,政府可以處死一個人,根據它的法律,但是政府沒有權力處理死後的屍體。」

根據新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獻器官要嚴格遵守自願的原則,但是並沒有禁止死囚犯自願捐獻器官。吳弘達認為,這樣的規定非常模糊,因為在沒有獨立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所謂「同意捐獻」很難取信於人:「如果中國政府說這個人自願,你把做器官捐獻人的名字公佈嘛。我今天槍斃100個人,當中80個人願意捐獻,把80個人的名字列出來。他們簽字、按的手印。有嗎?你都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死的。」

吳弘達認為,如果真的想要規範人體器官移植,首先必須廢除死刑:「第一,廢除死刑。第二如果社會上有人願意捐獻,只能捐腎髒,其他只能死後捐。如果或者願意捐獻腎髒,找有關法律部門,不是司法部門,而是獨立的律師、教會。另外,如果死後捐也可以,但一定要全社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慈善事業做這個事情。」

除了未經同意摘取死囚器官,也有人指責中國存在非法摘取活人器官的情況。法輪功組織去年甚至提出,一家醫院有組織地摘取了數千人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兩名加拿大人也在今年初發表了一份報告,提出中國常出現未經本人同意就從活人身上摘取心臟、肝等重要器官的現象。不過吳弘達認為,這些說法缺乏證據,無法令人信服:「法輪功在國內是受到某種程度的迫害,也不是沒有可能一個、兩個的被打死後把器官摘掉。但是第一,到目前為止,法輪功沒有拿出任何真實的實據,第二,一個兩個人、十個、八個人,不是幾千幾萬人。」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未來進行移植手術必須經專門機構批准,器官的來源也必須經過審核。違反規定的醫院或者醫生將受到相應的處分和罰款。除此以外,中國人的器官將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移植給外國人,因為中國每年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已經高達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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