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察夫被判刑
2011年11月13日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了特拉維夫地方法院今年3月做出的這一判決。根據指控,卡察夫在擔任旅遊部長期間,曾強姦和性侵一名女雇員。在其總統任期內,卡察夫也曾對一名女職員進行性侵犯,並對另外一名女員工進行性騷擾。以色列檢察長達莉亞.格拉諾特(Dalia Granot) 在對案件進行審理後,重申了最高法院的指控。"法院保護受到性侵犯的起訴人。法院保護她們的身體,靈魂和尊嚴。傷害她們的罪犯被判處長期徒刑,是罪有應得。"
最高法院相信原告陳述
耶路撒冷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認為卡察夫曾在法庭撒謊。他在出庭受審時曾聲稱,與他在旅遊部的女員工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行為。但是法院認為,證人關於卡察夫將其強姦的陳述是可信的。前總統卡察夫的辯護律師之一阿維格多‧費爾德曼(Avigdor Feldmann)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憤慨。他說:"我不同意最高法院的裁決。信任的概念是一個術語,完全取決於法院的司法直覺-對此我不是特別相信。沒有什麼比整個判決只以信任定義為基礎更危險的事情了。不能只在信任的基礎上就對一個人的命運做出如此嚴厲的判決。"
除了7年有期徒刑之外,卡察夫還被判處兩年緩刑監禁以及對強姦受害者支付相當於2萬歐元的賠償金,以及對另外一名原告賠償約5千歐元。
堅持證實自己清白,結果被判罪
現在,卡察夫將不得不度過鐵窗生活,這也是他在訴訟程序中堅持自己的戰略導致的後果。在訴訟案件審理期間,特拉維夫地方法院曾建議進行庭外和解。這樣有可能使對方撤訴,卡察夫也將因此獲得緩刑而被免予因強姦指控受到起訴。但是,這名以色列前總統堅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他深信,他可以獲得無罪釋放。
以色列檢察署的代表尼希姆‧莫洛姆認為,法院的判決通常可以對婦女起到鼓勵的作用,使她們勇於起訴性犯罪。莫洛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和基本的判決,是給起訴人的一個明確的訊息,鼓勵她們不要有後顧之憂,要敢於提起訴訟。因為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在這個國家中,名人和所有其他公民一樣,在法律面前享受同等對待。"
卡察夫還有四周的時間享受自由。 12月7日,他將不得不開始服刑。
作者:Sebastian Engelbrecht 編譯:李京慧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