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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堡大學禁止女學生戴頭巾上課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6月30日

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禁止女學生戴著頭巾去上課,而一名女學生認為,校方的規定是對她宗教信仰自由的干涉。

具有濃厚伊斯蘭教色彩的頭巾圖片來源: AP

於是,官司一直打到歐洲人權法院。周二,歐洲人權法庭在斯特拉斯堡做出裁決,法官認為,伊斯坦堡大學的有關規定是合法的。

歐洲法庭裁定,土耳其有關當局及法院有關在公共教育設施內禁止佩戴頭巾的決定是合法的。這一規定並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中有關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其他的重要法規。

這場訴訟的焦點人物是31歲的土耳其女大學生沙辛。六年前出身於傳統穆斯林家庭的沙辛被伊斯坦堡大學醫學系錄取。但是,校方卻拒絕她去聽課和參加考試,理由是,這位女大學生拒絕按照校方的規定摘掉頭巾。因為校方堅持世俗理念,不準女性教師和學生佩戴具有濃厚伊斯蘭教色彩的頭巾,也不準男性蓄胡須。為此,沙辛不得不中斷在伊斯坦堡的學業,轉學前往維也納。

隨後,沙辛向施特拉斯堡歐洲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土耳其有關機構及法庭的規定,剝奪了她信仰自由的權利。而校方禁止戴頭巾的規定更是對虔誠穆斯林信徒的歧視。此前,也曾有一位土耳其護士學校的女學員向施特拉斯堡法庭提出過類似的訴訟,但因此人已經撤訴,所以,法庭在最新的裁決中,沒有涉及這一訴案。

施特拉斯堡人權法庭認為,對於向土耳其這樣的穆斯林國家來說,實行政教分離是民主和多元化社會的保障。法官認為,在土耳其佩戴頭巾已經不僅侷限於其宗教意義,而是由於不同宗教流派的存在被蒙上了濃重的政治色彩。在土耳其這樣的穆斯林國家,佩戴頭巾者在某種程度上對那些不願佩戴頭巾的土耳其婦女造成了壓力。有鑑於此,法官認為,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證不同群體的思想自由權利,大學禁止全體師生佩戴有明顯宗教色彩的標誌是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施特拉斯堡的法官認為,在民主社會中採取上述步驟甚至完全是有必要的。

這是歐洲人權法庭首次就穆斯林女性佩戴頭巾的問題做出裁決。此前,法庭對類似投訴一律予以回絕。這一裁決暫時只對土耳其有效,並不涉及迄今為止德國法庭有關頭巾問題的司法裁定。不過,施特拉斯堡的這一判決今後將會間接對歐洲理事國所有成員國的類似判決產生影響,其中當然也包括德國。

布魯塞爾歐盟總部當然也會密切關注這一判決。此前,德國巴符州頒布公立學校女教師不準佩戴頭巾的法律規定之後,歐盟委員會即宣佈將會對這一規定展開研究核查。而施特拉斯堡的裁決顯然要比巴符州的規定更進了一步,即認同了法國有關公立學校中師生均不得佩戴頭巾的規定。經過多年的激烈辯論之後,法國於今年年初制定法律,規定從下一學年開始,學校中禁止佩戴具有明顯宗教色彩的標識,比如頭巾,猶太帽以及大型的十字架等等。

(達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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