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少女因不貞被處絞死
200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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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未成年人是非常惡劣的事情,嚴重違反了國際法。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對伊朗處死16歲的女孩特別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從1990年來,伊朗已有10起類似判決登記在了國際特赦組織的檔案裡。
伊朗當局稱那個女孩是22歲,而不是16歲。即使真的是22歲,這個判決同樣令人憤怒,因為,據國際特赦組織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出現過律師或精神病醫學方面的專家。
最令人憤怒的自然是處死本身和伊朗方面所持的理由:由於「不貞」行為,這個女孩是當著公眾被絞死的。至於背景是賣淫還是像一家伊朗報紙說的,她跟4個男人有婚外戀,這並不重要。任何人,無論是宗教說道士還是法官,都沒有就別人的性生活作出判決並處以刑罰的權力,無論所涉及的人是男是女。
持這種觀點,也希望讓婦女獲得更多權利的人在伊朗也是存在的,比如人權鬥士、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席琳.埃巴迪,或者那些在2003年12月提出把死刑適用最低年齡從16歲提高到18歲的議員。
回憶一下,是誰至今封鎖了這項提議,就能對伊朗的政治景像有更多的瞭解。造成這個封鎖的是主要由宗教強硬派組成的憲法監護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民主的基礎上在這個伊斯蘭共和國執行著他們的最高立法權。看來,這個委員會裡有些人真的相信,處死未成年人是完成真主的事業。
然而,這種思維不是宗教性的,而是病態的,而且跟宗教毫無關係。這只是一個藉口,服務於一種深處的社會束縛和秩序要求的濫用。
所謂「不貞」的女孩在伊朗被處死,這並不是所謂「伊斯蘭落後」或「另類」的例證。但它表明,國家和宗教必須分開。否則,政治家和法官可以把應該給他們負責的每一個錯誤或恥辱行為披上所謂上帝「意旨」的解釋。沒有人希望國王重新回來,但卻希望民主有朝一日能夠成為伊朗的現實。
(評論員:萊納.索裡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