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還是五年?香港新特首任期懸而未決
2005年4月6日香港前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後,香港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一開始的表態也是認為補選後的新特首任期應是5年。但很快署理特首職務的曾蔭權以及其他官員就改變了口徑,表示下屆特首應該任滿董建華餘下的兩年任期。嶺南大學政治社會學系李彭廣博士分析說,在這一問題上,曾蔭權無疑是遵循中央的意見:
「特區政府作為下級政府,地方政府需要遵循中央有關領導人的看法,這是很明顯的,它不能採取不同於中央的態度。作為一個政府的官員他在公開的場合是沒有個人的意見的,所以他肯定是採取官方的立場。當然現在從文本看起來,它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出缺以後,下屆特首究竟是應該是完整的5年任期,還是前任餘下的任期。但是基本法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說行政長官任期是5年。 「
離7月10日的香港特首補選只有100多天,對於北京方面為何傾向於讓補選後的特首隻任滿董建華餘下的任期,香港媒體和公眾都作出了不同的猜測。有人認為,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辭職來得比較突然,打亂了中央對香港的部署。也有人認為,這對政界中原準備在董建華正常屆滿離任後2007年參加特首選舉的人士是一個安慰,因為這樣一來兩年後他們仍有競選特首的機會。李彭廣分析說:
「一般來講做特首一般不會做一屆的,那5年加5年就是10年,中央沒有想通哪一個人選比較好。現在有人說中央可能會比較支持曾蔭權,但這並不是說會對他很放心,很信任,願意讓他來做10年。「
鑑於香港民主派的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已於周三上書國務院,請求提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法律條文作出解釋的做法,對此,民主派議員感到非常不滿。民主黨派前線議員劉慧卿說:
「基本法的158條寫了,基本法的詮釋屬於人大常委,但終審法院在審案時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找人大常委,但沒有提過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到國務院,讓國務院要求人大常委。因為我們是按法律辦事,有什麼安排應該寫得很清楚,如果沒有寫,他又說是有的,那就是人治了。「
儘管目前已有兩名民主派議員向法院提出了相關訴訟,但是,由於法院會依據人大常委作出的有關解釋來審理,所以不會影響到7月10號行政長官的補選日程。劉慧卿說:
「如果人大解釋了基本法,法院應該進行的程序就沒有辦法進行。這也是我們不贊成的,如果法律有什麼不清楚,在香港來說應該有法庭去處理,而不是動不動找人大去解釋基本法。「
專家們認為,儘管新特首任期的問題引起香港政界和法律界的激烈爭論,但是,目前的這場危機並不會引起香港民眾的大規模抗議。李彭廣說:
「北京早已評估香港各界人士的反應。這一次的爭議和過去兩次不大一樣,它屬於憲政的議題,普遍的市民對此的興趣不是很大。不管兩年,5年,因為他們不能參加選舉,不能投票,所以他們的投入感也比較低,也就是說,意見表達完了,不會有什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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