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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熊相爭」,瑞士蓮勝訴

雨涵/苗子(德新社等)2015年9月23日

哈裡波出品的「金熊」橡皮糖和瑞士蓮出品的「泰迪熊」巧克力都是廣大消費者耳熟能詳的產品。然而這兩種知名的「熊」卻因為誰更名正言順而打起了官司。現在法官作出判決。

Bildergalerie Markenstreit Lindt Haribo
巧克力熊和小熊糖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E. Bieri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德新社報導,瑞士蓮巧克力(Lindt)在卡爾斯魯厄打贏了一場官司。周三,聯邦法院做出裁決,瑞士蓮生產的金箔紙包裝"泰迪熊"巧克力沒有侵犯哈裡波(Haribo)標誌性產品"金熊"軟糖的商標權。

這一判決的意義遠遠超出該訴訟案本身。從2011年起,瑞士蓮公司就開始推出這種泰迪熊巧克力。哈裡波公司認為該產品侵犯了其標誌性小金熊軟糖的專利,希望能夠將這種長相類似的巧克力熊趕下甜品貨架。原因是,這家總部位於波昂的橡皮軟糖生產商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出產小熊糖,後來又為"金熊"(Goldbären)註册了專利保護。而在產品包裝上,則印有脖子上系一根紅絲帶的小熊圖案。

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為之,瑞士蓮公司每到聖誕季都會推出一款金箔紙包裝的泰迪熊巧克力,熊的脖子上也系著一根紅絲帶。這場關於專利權的官司已經打了很多年,在爭到聯邦法院這一最高級別之前,更低的地方級別法院有的會判橡皮糖熊贏,有的會判巧克力熊贏。此前,科隆州立高級法院駁回了哈裡波的訴訟,認為瑞士蓮沒有侵犯其商標權。哈裡波不服判決,繼續告到聯邦法院,如今這樁官司終於告一段落。

聯邦法院認為,哈裡波方面提出的瑞士蓮"誤導消費者",利用小熊糖的知名度為自己的產品做廣告的說法不能成立。畢竟巧克力熊和水果軟糖熊之間的區別還是蠻大的,消費者不至於把兩者弄混淆。因此,瑞士蓮公司可以繼續銷售這種包著金箔紙的巧克力熊。

漢堡的商標法專家阿爾布萊希特(Carsten Albrecht)對"商報"線上版(Handelsblatt.de)表示,聯邦法院作出了一個"理性的判決"。因為哈裡波顯然是試圖將之前註册的商標名稱專利權擴大到產品形態上--並且沒有在事前作出任何商標法方面的行為去保障其形態方面的專利。法院的判決有利於防止未來有更多擁有商標專利權的公司以產品的形態為工具去搞市場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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