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公民異議促使人大爭取更多的法律保障

2011年12月28日

《世界報》認為,由於公民的異議,人大常委會取消刑訴法草案中的"秘密拘捕"規定。然而,人大增加法律保障的努力與中國的司法現實關係不大,最近一連兩名維權人士遭到重判就是例證。

Chinese dissident artist Ai Weiwei opens his jacket to reveal a shirt bearing his portrait as he walks into the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China, Wednesday, Nov. 16, 2011. Ai went to the local tax bureau to fill in paperwork for a $1.3 million guarantee, and told reporters he feels like he was paying a ransom. (Foto:Andy Wong/AP/dapd)
艾未未就曾被"失蹤"圖片來源: dapd

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取消"秘密拘捕"的規定,《世界報》12月27日發表評論說,"黨報和維權人士同樣讚揚全國人大,因為它致力於增加一些司法安全,這在社會主義中國是不多見的,現在發生的正是這樣。8萬多公民的書面異議有助於說服委員們推翻一個有爭議的新的授權法草案,否則這個法將會讓北京走向警察國家的道路合法化。"

評論說,人大法制委員會收回了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這一稿的補充規定允許警察在拘留或逮捕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背景"的嫌疑人時,在24小時之內無需通知家屬。

"委員們堅持,在任何逮捕時,警察都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將被拘留人的羈押處所和逮捕原因通知家屬,只有當存在拖延的危險和無法通知時才是例外。"

該報說,《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作為黨的報紙對人大此舉加以讚揚。"中國的維權人士例如被禁止工作的律師劉曉原也在部落格中讚揚這個決定。他和藝術家艾未未一樣,今年初成為警察為所欲為的受害者。北京當局將他們綁架,就像數十名其他律師、作者和活動家一樣,指控他們以阿拉伯為榜樣策動造反,沒有通知他們的家人。

"這種常常具有政治動機的警察濫權的受害者中有劉曉波,他在獄中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還有2011年中被監禁3年半之後釋放的胡佳,他是薩哈羅夫獎得主。在當局8月份試圖將這個刑訴法修正案的險惡規定合法化時,38歲的胡佳成為司法當局最尖銳的批評者,他警告說,這樣的話警察就'可以在未來讓成千上萬人失蹤。'"

"與司法現實關係不大"

報導說,"國際法學家警告北京不要'加大步伐脫離法治國家的原則',中國的開明公民將這個原計劃的法律看作是'濫用警察權力的特許證書'。當人大在自己的網頁上介紹這個修正案草案後,到9月底為止收到了80954條主要是批評性的意見。"

該報指出,"然而,令人振奮的關於刑訴法修正案的討論與司法現實並沒有多大關係。在幾天之內就有兩名維權人士被判刑,12月23日陳衛被判處9年徒刑,12月26日陳友才(又名陳西--編者注)被判10年。

"對他們的不公控告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根據是在網路發表的批評性文章。法官對兩位民主改革活動家殺一儆百,從1989年天安門廣場大學生運動以來,他們就總是在和平的反對派中嶄露頭角,因此一再被判處多年監禁,這就是中國的司法現實。"

摘譯:林泉

責編:苗子

以上內容摘自或摘譯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

跳轉至下一欄 DW熱門報導

DW熱門報導

跳轉至下一欄 更多DW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