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京副市長劉志華被判死緩2008年10月19日2008年10月19日複製連結廣告德國之聲: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報導,涉嫌在負責奧運場館承建中巨額受賄的前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在河北衡水一審中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根據經驗,此類判決在被告表現良好的情況下最終會被改判終身監禁。法院指控劉志華在任期間利用職權,受賄近700萬人民幣。 劉志華曾任北京2008工程建設總指揮,除了負責多座奧運場館工程,還是北京市一項耗資400億美元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負責人。現年59歲的劉志華在2006年因受賄指控被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