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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德國安部檔案法》生效期將延長

2019年5月15日

依據該法,曾在前民主德國擔任過秘密警察的人員,不得在聯邦公共機構任職。目前,德國政府計劃將該法規的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

Berlin Hohenschönhausen ehemaliges Stasi-Gefängnis
柏林的前東德史塔西監獄圖片來源: DW/R. Breuer

(德國之聲中文網)公共機構有權審查其員工是否曾為前民主德國國家安全部工作過。"前東德國安部檔案法"對此有明文規定。該項法律今年到期,因此聯邦政府計劃將其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基民盟和社民黨在其聯合執政協定中就已經為此達成了共識。

前民主德國國家安全部,也就是當時東德政府的秘密警察部門,從1949年至1990年,前後曾擁有至少60萬工作人員,對大批他們指稱的反政府人士實施監控,即便公民最私密的個人空間也在監控範圍之內。一旦受到國安部懷疑,當事人就會遭到種種精神和肉體折磨。一般認為,受害者人數介於17萬至30萬之間。為了處理這段歷史,聯邦德國設立了"前東德國安部檔案管理機構"。直到2017年,該機構還收到了167份關於審核公共機構工作人員以及495份審查在職者歷史背景的申請。

審查不涉及所有職位

聯邦文化國務部長格呂特斯(Monika Grütters)表示,延長審查期限的目的主要是針對"那些在政界和社會層面擔任重要職位的特定人群。"這其中包括聯邦政府官員、軍人和法官。對於職位較低的職員,如果有明確線索顯示其秘密警察背景,也可以進行審查。此規定也適用於申請相關職位的人員。

聯邦議院文化委員會主席布德(Katrin Budde)表示,像她這樣現在五十多歲的人,如果首次申請在公共機構就職,則不能排除年輕時曾為東德國安部工作過的可能性。這位社民黨政治家說:"但是到了2030年,就不大會有類似情況出現了,這個問題也就不復存在了。"

資料照片:前民主德國國家安全檔案館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

對受害者的賠償期限也應延長

依照相關規定,《德國統一社會黨不法行為處理法》也將在2020年到期。該法確定,那些曾在前民主德國時期受到判決、而依照今天標準該判決不符合法制國家原則,當事人就應當得到賠償。因被定性為難以教養、或父母因異議活動遭迫害,而被送入養育院的兒童也有資格獲得賠償。2017年有關部門仍收到大約3000宗賠償申請,因此司法部長巴利(Katarina Barley)啟動的一項立法草案計劃取消上述法規的時間限制,以簡化受害者身份的認定程序。

達揚/凝練(法新社、基督教新聞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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