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法年內被取代
2007年3月5日「勞教制度允許中國警察不經過法庭審理就把涉案人送去勞動教養,最長可達四年。共產黨建國之初,勞教主要用於政治可疑人員和『反革命分子』。八十年代以來,警察用勞教懲罰賣淫和小偷小摸等過錯,但也以此拘捕異議人士、上訪人員和法輪功信徒。中國司法部研究所副所長王功毅說,這樣的做法違背憲法和刑法,也違反中國1998年已簽署、但還沒有批准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但仍然有人反對廢除勞教,對這個問題的爭論還沒有結束。
所以,今年擬定的『糾正違法行為法』將找出妥協方案。例如受到警方指控的人員應有獲得辯護的權利,對關押提出抗辯的人員應有接受法庭審理的權利。勞教場所將易名為『教育中心』,不再圈起鐵柵欄,關押時限為18個月。國際特赦組織對此表示疑問,認為這樣的法律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的要求。」
二等公民受剝削的情況
上周,國際特赦組織組織發表了題為「中國:以人為代價的『經濟奇跡』」調查報告。報告引用在中國調查獲取的數據和案例,揭露了作為「二等公民」的中國民工受剝削受壓迫的可悲處境。南德意志報摘錄了其中的一些內容:
「民工沒有合同和工會組織、也不知自己的權利,他們只能獲取少得可憐的薪水。中國政府的統計數字表明,來自農村的民工在富裕的珠江三角洲每月只掙六百至七百元,幾乎不夠維持生活。但即使這樣低的薪水還經常拿不到手,罪惡的僱主或代理商利用民工沒有可靠的法律地位欺騙他們。
調查報告認為戶口制度是形成新的『城市低下階層』的主要原因,申報戶口的高費用和複雜的官僚手續使得許多民工只能『非法』居留在城市或工廠宿舍中。由於沒有合法身份,發生爭執時,他們既無法獲得法律援助,也得不到充分的醫療。他們雖然從事最髒、最危險的工作,但在發生工傷事故時,70%的民工得不到賠償。上海的調查報告表明,妊娠期間因出問題而死亡的中國婦女中,三分之二是女性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