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你什麼時候才能消失
2002年9月26日廣告
在原子彈發明前,化學武器被視為現代軍事技術手段中一種最殘酷的畸形產物。將近10年前,1992年9月3日,在日內瓦的裁軍大會上,當時的39個成員國代表表示同意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該公約同年11月在聯大會議上通過。
1993年,130個國家在該公約上簽了字。但直到1997年,65個國家遞交了批准證書之後,公約才正式生效。1997年9月18日,加勒比海國家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作為第146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
公約禁止研製,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並主張銷毀這種武器。而事實證明,恰恰是最後一點難以付諸實施。1997年批准該公約的俄羅斯擁有世界最大的化學武器庫,儲存有4萬噸化學武器。卻缺乏銷毀這些武器的資金。因此,聯合國將銷毀化學武器的期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截止2012年,俄羅斯必須銷毀所有的化學武器。
美國,俄羅斯和中國這些最重要的化學武器生產國雖然已於1997年批准了該公約,但伊拉克危機爆發前,世人就已經明白,任何一個國家的抵制都可能嚴重破壞公約的安全。公約內容包括建立一個全面的審查機制,由專門的聯合國機構,設在荷蘭海牙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監督執行。
由於許多化學品既可軍用,也可民用,因此,可供生產武器使用的物質被納入三種名單。化學工業內部將成立一個監督違禁行為機制。違反公約的成員國將面臨經濟制裁的危險。沒有在公約上簽字的國家,如利比亞將受到貿易限制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