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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面用刑事罪名打壓政治異己

2014年5月28日

中國官方採取新的策略打壓異見人士。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和人權活動者被官方扣上"擾亂社會治安"、"尋釁滋事"等罪名被判入獄。

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方面越來越多地使用擾亂社會治安之類的罪名拘禁那些被政府所討厭的人士,或者對政府的規則構成威脅的人士。相比之下北京方面較少再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類的罪名,這種罪名被看作是政治迫害,會引起國際社會的譴責。

異見人士胡佳說:"這種罪名更狡猾也更殘忍。"2008年,胡佳被官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3年半監禁。國際社會對北京當局的這一做法做出強烈譴責,同一年,他獲得歐洲議會頒發的薩哈羅夫獎以表彰他在人權領域的貢獻。

胡佳說:"政府還是可以以非政治罪名抓捕你。這種做法可以減少北京身上的國際壓力,因為這樣的罪名不會引起太多關注。"

新公民運動遭到官方打壓圖片來源: Reuters

2013年6月,中國國家檢察機構向地方檢察署下達指示,要求逮捕政治積極分子時盡可能多使用擾亂公共秩序之類的罪名,而不是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份指示中稱,將政治智慧和刑事政策巧妙地結合起來,將實現司法、政治和社會目標結為一體。

位於美國的對話基金會在研究了中國官方公佈的數據之後表示,2013年中國國內以煽動顛覆罪和分裂罪被判入獄的人數為830人,是2007年以來人數最少的一年。而與此同時,被處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名的人數則明顯增加,從2005年的16萬人增加到去年的35.5萬人。

對話基金會創辦人康原(John Kamm)說,擾亂社會治安罪的范疇很廣,也包括和電腦有關的案例。但是他補充說,在這一罪名下的案件中還包括與政治和宗教相關的事件。

對話基金會在一份報告中指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例數量的減少顯示出中國官方策略上做出了改變。政治異見人士被捕不再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官方用此方式淡化指控罪名的政治含義。"

許志永被判有期徒刑4年圖片來源: Reuters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北京當局逮捕新公民運動的成員時,使用的是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事實上被捕的這些人只是在政府部門工作大樓前打出標語,要求官員公示財產。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許志永有期徒刑4年。

5月,人權律師浦志強在參加了紀念"八九民主運動"的活動之後也被官方逮捕。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問題專家艾華(Eva Pils)說:"通過利用刑事指控達到壓制異議目的的做法越來越多,這應該引起人們的警惕。"她說:"我很擔心情況會變得越來越糟。"

但這一招數其實並不是中國政府想出的新招。2006年,山東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盲人律師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2012年,官方又以偷稅漏稅的罪名打壓異見人士艾未未。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的妻弟劉暉被官方以欺詐罪被判入獄11年。

浦志強和艾未未圖片來源: Ed Jones/AFP/GettyImages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部研究員阿蓮(Maya Wang)說:"冠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可能是中國結束勞教制度之後拘捕個人的一條新路。"

另一個現在用來拘押人權律師和人權活動人士的罪名是"尋釁滋事",這一罪名事實上就是1997年以前中國刑法中規定的"流氓罪"。

司法人士和人權活動者說,儘管看似定義明確,但是在黨控制司法部門的前提下,這些罪名還是可能被用來打壓政治異己。

訊息來源:美聯社 編譯:洪沙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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