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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集體防務」五年回顧

Klaus Dahmann2006年10月3日

二戰之後,北美及西歐12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了北大西洋公約,宣佈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簡稱北約),其宗旨是實行締約國的 「集體防務」,規定任何締約國同它國發生戰爭時,成員國必須給予幫助,包括使用武力。

圖片來源: AP

然而,從1949年直至冷戰結束後長達50多年的歲月裡,作為北約安全保障的「集體防務」條款一直都是一紙空文。自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遇恐怖襲擊之後,情況有了質的改變。五年前,即2001年10月2日,北約第一次啟用「集體防務」條款。

恐怖分子製造的劫機案令全世界為之震驚,北約總部也隨之進入高度戒備狀態。911事件過去三周之後,北約國家議會在布魯塞爾召開緊急大會。美國特使弗蘭克‧泰勒在關門閉戶的會議廳內擺出種種與襲擊事件有關的證據,矛頭直指本拉登及基地組織。會後,北約組織秘書長羅伯遜宣佈北約決定啟用「集體防務」條款,以支持由美國所領導的反恐戰爭。羅賓遜表示,北約已經認定,此次襲擊可以被認為是對聯盟19個成員國的襲擊。

北約第五條款被視為1949年簽訂的北大西洋公約的「核心」。該條款規定,「對任何締約國的攻擊都被看做是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結盟國家有義務給予相互之間的武力幫助。1949年簽署這一條約時,西歐國家擔心自己將受到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的襲擊,誰也沒有料到,50多年過去後,2001年首次啟用「集體防務」的保護對象竟然會是美國。

由於美國是北約成員國中軍事力量最為強大的國家,人們不禁要問,其它締約國應該提供什麼樣的幫助?另外,發動襲擊的並不是某個國家,而是恐怖組織——啟動「集體防務」的前提條件是否成立?

上述問題很快就有了答案。首先,美國取得了北約機載預警與控制系統(AWACS)的支持,調用該系統飛機達數周時間,以確保北美領空安全。

圖片來源: AP

其次,北約在「集體防務」的基礎上開展「快速反應」行動:五年來,北約艦艇在地中海上巡邏、游弋。其間,俄羅斯海軍也參與了這一行動,引起了不小的轟動。畢竟,北約成立的初衷是為抵禦蘇聯有可能發起的進攻。德國國防部長約瑟夫‧容也對這一歷史變遷驚訝不已:「如果是在幾年前,我根本無法設想俄羅斯也會參加北約集體防務行動。然而,這卻是事實。」

另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是:北約組織在過去五年間開展的其它軍事行動與「集體防務」並無關聯,無論是為推翻塔利班政府進駐阿富汗,還是在非洲佛得角舉行的大型軍演——德國也曾為此派出過一艘軍艦。至於美國攻打伊拉克,由於歐洲核心國家德國和法國的極力反對,北約完全處於觀戰狀態。

「集體防務」行動還要進行多久,目前還很難斷言。既然北約成員國中,無人膽敢宣稱反恐戰爭已經結束,一切都顯得遙遙無期。而且北大西洋公約中也沒有關於中止「集體防務」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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