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槍擊引多區抗議 港警促特首頒宵禁令
2019年10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綜合《香港01》、《明報》、《香港蘋果日報》等多家港媒報導,荃灣中槍男學生遭控「參與暴動」罪」和「襲警」罪。3日下午法院傳喚他到庭接受訊問。這名中彈男生仍在伊利沙伯醫院治療,情況穩定,沒有在沙田法院出庭。除了他之外,還有6名38歲到18歲的男子也被控「參與暴動」罪。而暴動罪在香港可最高判10年刑期。
另外,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敦促政府頒布宵禁,或根據殖民時代嚴格的《緊急法》採取措施,以賦予港警更大的權力,以應對不斷升級的社會動蕩。
「香港01」網站援引警方消息報導稱,3日已暫控七名男子,他們年齡介乎18至38歲,已被暫控合共一項「參與暴動」罪。其中一名38歲男子同時被暫控一項「縱火」罪。當中包括18歲中槍中五男學生,他亦被暫控參與暴動罪、兩項襲警罪。案件3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另有年齡介乎17歲至26歲的四男一女,各被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針對施暴示威人群戴面具無法辨認其真實身份的問題,根據包括香港電台在內的當地媒體最新報導,香港建制派已經組成「禁蒙面法推動組」,要求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參與非法集會同暴動既人蒙面。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對外表示,一旦引用緊急法訂立這條法例,將會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第一步,政府日後將可進一步鉗制港人的自由,相信有人會提司法覆核。
記者協會申請司法覆核
同時,香港警方對待記者的態度也受到香港記者協會的質疑,該協會於10月3日表示,當天下午已經就警方未能履行憲制責任及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妨礙傳媒採訪,以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堅信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必須守護,並期待法院發揮監察作用。
1400、900、190和230
「反送中」在香港發酵四個月後,激進的反政府示威者在香港繼續以暴力表達不滿。《南華早報》提到,在中國慶祝十一國慶隔天,警方表示一天之內發射了約1400發催淚彈、900枚橡膠子彈、190枚布袋彈和230枚海綿彈。當天有269人被抓捕,其中93人為大學生。
這個數字對比到6月9日衝突爆發到9月20日之間4個多月,總共發射了3100枚催淚彈,590枚橡皮子彈,80枚豆沙袋彈和290枚海綿彈。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JPOA)抱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至今尚無提出任何具體解決方案,港警疲於應對各區衝突。
示威者要求解散警隊
多家港媒也報導,許多示威者在2日喊出「解散警隊」訴求,對警方實彈射擊示威青年感到強烈不滿。在事件發生的荃灣,數以千計的示威者周三(10月2日)晚間參與「和你行荃灣」集會,在荃灣沙咀道球場合唱《願榮光歸香港》,呼籲港人關注槍擊事件,並譴責警方近距離槍擊示威者。
不過和平示威再次轉為暴力抗爭,有示威者用雜物設置路障,堵塞交通,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則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散人群。
同一天,在黃大仙、屯門、將軍澳、銅鑼灣和沙田各地都有數百甚至數千群眾聚集抗議。
「中級武器」警棍變「低殺傷力武器」
在香港警民關係日益緊張之際,港媒報導警務處修訂《程序手冊》內容。 其中,警棍、橡膠和布袋彈及水炮車接列為「低殺傷力武器」,可用來應對暴力攻擊。
在舊版的手冊中載明,「中級武器」警棍可用來應對暴力攻擊,現在則是羅列多種「低殺傷力武器」。《明報》引用警權團體意見,認為「將各武器置於同一層級是太籠統,警員使用過度武力時變得難以追究,令警員誤解武器的武力」。
此外《手冊》中提到面對「致命武力攻擊」時可使用槍械。新版本中,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與舊指引的「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不同。
《明報》引用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意見,他認為新版《手冊》下,警員開槍彈性較大,但也強調警員用武時,必須根據《警察通例》使用最低程度武力,並於達到目的後立即停止使用的原則。
夏立民/羅法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