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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人口生活靠低保

2008年9月5日

據德國聯邦統計局公佈的數字,2006年底全德國共有830萬人領取社會最低保障系統的救濟,等於全國10.1%的人口靠國家財政救濟生活。2006年全年,國家總共為此支出456億歐元。

德國街頭的乞討者圖片來源: AP

社會最低保障系統的救濟是國家為保證國民的基本生活提供的財政援助,它包括以下救濟項目:

二期失業金或按照德國社會保障法第二條中"為尋找工作者提供基本生活保證"的原則發放的社會救濟金;

在社會保障法第十二條"社會救濟"以外、為保證維持生活持續發放的救濟金;

根據社會保障法第十二條"社會救濟",為老年人或勞動能力減退人員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根據申請庇護者救助法為難民提供的救助;

根據聯邦供給法給戰爭受害者提供的救濟金。

地區比較表明,2006年漢堡、不來梅和柏林三個城市州和原東德地區各州依靠社會最低保障系統生活較多。其中柏林的比例最高,領取社會救濟的比例高達20.1%,也就是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人以此為生。比例最低的是南部的兩個州,2006年,巴伐利亞州和巴登-弗滕堡州領取社會救濟的人員分別佔這兩個州人口的5.3%和5.7%。

據聯邦勞動總署統計,社會最低保障系統的救濟金最多用於發放二期失業金和社會救濟金。這種兩者合並的救濟方式按照其創意人哈爾茨的姓氏被稱為哈爾茨第四救濟金。二期失業金發給有工作能力、但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15歲至65歲的人員,而他們家庭中沒有能力工作的家庭成員、主要是子女則領取社會救濟金。2006年底,730萬人依靠哈爾茨第四救濟金生活,其中530萬人、即73%的人有工作能力,領取二期失業金。另外兩百萬、即27%的人沒有工作能力,領取社會救濟金。2006年全年直接用於資助維持家庭生活的此項經費總共為405億歐元。

此外,在社會保障法第十二條的範圍內,2006年有76.4萬人持續領取生活保障補助。社會救濟是承接貧困老人或因生病、勞動能力減退不能正常融入職業生活的人員及其15歲以下子女的社會福利網路。用於此項的支出工位37億歐元。

1993年11月起,在德國申請庇護的難民不再領取社會救濟,而按申請庇護者救助法規定的救濟維持生活。2006年底,19.4萬名難民獲得持續救濟,2006年這項支出約為九億歐元。

戰爭受害者救助也是社會最低保障系統中的一項,照顧的對象為有需求的戰爭受害者及其遺屬,如士兵、服民役人員、暴力受害者和接種疫苗受害者。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此項支出大幅下降。2006年底,六萬人獲得此項救助,支出為五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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