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不僅是一項口頭呼籲
2002年3月29日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有4個以經濟犯罪和腐敗案件為工作重點的檢察機構。其中之一的科隆檢察署呼籲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腐敗部門,而這正是科隆刑警局長佐默爾所希望的:
「鑑於科隆目前的形勢發展,象烏珀塔爾那樣在此建立一個反腐敗辦事處看來是非常必要的。並不是每一名工作人員都可以參與反腐鬥爭,有關人員必須具備這方面的經驗。而有了經驗的人則必須在此領域繼續工作。我從烏珀塔爾就帶來了這樣的經驗。他們在1996年開始針對腐敗現象進行鬥爭,3年之後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應該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腐辦事處。」
這一新的調查機構應該同檢察署和科隆審計局密切合作。佐默爾認為,這樣做有許多有利的因素:
「反腐鬥爭只依靠警方是不行的,必須獲得科隆市的支持。我們希望科隆市能為我們提供兩名審計局的工作人員,以便我們隨時可以調查有關檔案,瞭解真相,其中也包括匿名舉報。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也必須讓公眾知道,我們是在一貫地同腐敗做鬥爭,而且市政府、警方和檢察署協同合作。單個的機構是不可能開展這樣的工作的。」
北威州的烏珀塔爾和波鴻兩座城市已經設立了專門調查腐敗案件的辦事處。除了要改善調查工作的條件之外,反腐專家佐默爾還呼籲制定新的有關法律條款:
「我當然呼籲制定明確的有關法律條例,以便在反腐敗鬥爭中可以進行電話監視。此外,還應明確規定,當事人是否可以在監督委員會,以及可以在哪些監督委員會任職。如果市議員受賄,則應受到刑事處罰,這同樣也應適用於州議會以及聯邦議院的成員。這樣的法律必須盡快制定。腐敗網路如此密集,科隆的例子就說明制定相關的法律勢在必行。」
調查腐敗案件的官員必須接受特殊的訓練並具備特殊的專業知識,其中包括有關管理及審批程序的背景知識,例如建築行業的有關法律條款。
調查人員幾乎就是經濟專家,並且還應具備刑警的洞察和鑑別能力,以便在調查黑金案件時不漏過一點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