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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斥李天一新聘律師聲明

2013年7月11日

繼李天一新聘代理律師昨日表示要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後,該案受害人委託代理律師發表聲明,駁斥李天一律師說法,稱被輪番施暴後多次受到李天一方面威脅。

A Palestinian boy, depicting a prisoner by wearing fake plastic handcuffs, lifts his hands up as he celebrates the arrival of buses carrying released Palestinian prisoners from Israeli jails to the West Bank checkpoint of Tarqumiya, west of the city of Hebron Wednesday Aug. 6, 2003. Israel released several hundred Palestinian prisoners Wednesday as Palestinians said many more should be freed and called for U.S. intervention to prevent a crisis in peace efforts. (AP Photo/Lefteris Pitarakis)
圖片來源: AP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2月份發生的軍旅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及其他四人涉嫌輪奸案,因李雙江的特殊背景而備受公眾矚目。繼7月8日,北京市高院通報稱,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及昨日李天一新聘代理律師發布聲明後,7月11日,該案受害人楊女士委託其代理律師,北京中首律師事務所田參軍發出聲明,表示自己早前受到輪番施暴,事後未收到李天一監護人及家庭最起碼的人道慰問與歉意,且多次受到李天一方面的恐嚇和威脅,得知李天一律師要為其做無罪辯護,感到震驚和憤怒。該聲明還對李天一律師的聲明進行瞭解讀和法律分析,認為兩位律師片面陳述事實和引用法律。

昨日,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王冉發表聲明稱,他們接受李天一父母李雙江和夢鴿的委託已有一個月的時間,他們認為在案發後,北京公安機關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本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等,他們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使本已在公眾中平靜下來的該案再次引爆。在此之前的六月末,李天一曾經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薛振源在接受李的家人委託3個多月後,以"案情需要"、"雙方協商後的結果"為由請辭。據《京華時報》報導,知情人透露,薛的請辭緣於李天一母親夢鴿"要求薛振源寫一公告,稱李天一沒有參與涉嫌輪奸案",薛振源在壓力之下被迫辭職。

據悉李的新代理律師之一陳樞為知名刑辯律師,早前有為未成年人輪奸案主犯做無罪辯護並完全獲勝的記錄,亦是轟動一時的"王立軍案中案"--重慶五名高級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被告的代理人,並使被代理人獲減刑。有網友深入起底另一名代理律師王冉身份,證實其在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間,在李天一案發地的海淀區檢察署工作。

公眾關注未來法院審理此案?圖片來源: Reuters

"律師不能罔顧事實,完全屈從當事人意志"

薛振源最終未能接受德國之聲採訪,個中細節和夢鴿對其施壓的外界傳言依然是未解之謎,但他透過微博表明心跡:"一要尊重事實真相;二、要遵守法律;三、要遵守律師執業紀律。"

受害人代理律師田參軍的助理向德國之聲表示,田參軍在案件目前的進展背景下,不便接受德國之聲採訪,要表達的內容已經體現在聲明中,聲明最後強調:"被害人楊女士能理解李某某的新聘辯護人為自己的委託人服務的立場和心情,但希望他們能夠尊重事實,在法律和職業倫理允許的範圍內展開辯護工作,不要為了某種不便言說的原因,挑戰法律和公眾的底線,並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中國知名律師袁裕來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在現有公開訊息的基礎上看,陳樞要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這樣做有違律師職業倫理:"我們在現有媒體公開報導等訊息的基礎上,假設李天一和其他4個人輪奸證據是充分的話,作為律師發表'無罪辯護'言論是有違職業倫理的,之前有位律師請辭,據說也是李天一母親要求太高,我覺得他的作法是對的,律師面對當事人有一定的獨立性,不能全屈從當事人意志,要參照法律事實來依法辯護,不能當事人家屬要怎樣辯護就怎樣辯護。"

"尊重事實是法官,律師,公眾在該事件中的準則"

袁裕來也特別提出陳樞在聲明中要求公眾保護老藝術家之語,更是荒唐。他認為這極大表明,律師聲明是應李雙江和夢鴿要求作出。作為公眾人物,在其子早前"駕車打人"事件後的"輪奸案"中,依然未表現出良好的道德示範和承擔責任的誠意:"李雙江和夢鴿在這樣一個階段,還暴露出這樣的一個心態,不代表兒子出來道歉、懺悔,這是社會責任感不成熟的心態。"

袁裕來也對李天一代理律師談到公安局和媒體曝光當事人隱私等問題,他認為在中國司法欠缺透明、很多案件偏向官二代、富二代的背景下,公眾確實存在一定的情緒。但公眾輿論的正面價值大於負面價值,真正公正的司法也不會受媒體和公眾輿論所左右。尊重事實才是法官、律師、公眾在該事件中的準則。

作者:吳雨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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