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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地方得設性專區

2011年11月8日

台灣立法院日前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未來在專區內從事及仲介者皆不罰,於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娼嫖皆罰。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願意在其轄區內設置性交易專區。

地方政府將可設置性工作專區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rolf kremming

大法官釋憲 罰娼不罰嫖違憲

大法官會議在兩年前的666號解釋案中指出,性交易行為既由買賣雙方共同完成,自然不應有規範上的差別待遇。從事性交易者多半為女性或社會弱勢,舊規範的罰則等於再次打擊他們生活處境,卻不罰經濟相對優渥的嫖客,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該於2年內失效。在這個壓力下,中央政府提出社維法修正案,今年11月6日,在2年到期前,立法院3讀通過該修正案。

根據新修正案,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得"設置性交易專區。未來在專區內從事及中介性交易者皆不罰,於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娼嫖皆罰。但是法案通過至今,卻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表示願意在其轄區內設立性交易專區。相反的,北台灣的桃源縣警察局卻在6日晚上開出全台灣第一張發給嫖客的罰單。

「日日春」支持 性交易合法化

長期支持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不認同這樣的修法結果。"日日春"認為,台灣這兩年來都還沒有成立任何一個性交易專區,也就意味著,性交易目前在全台灣都是違法的。修法後因為嫖客也會受罰,使得嫖客懼怕上門,而實質影響了娼妓的生意,使得娼妓的生活更加困難。 "日日春"秘書林奎妙說明他們的立場:"我們的基本態度是娼嫖都不應該受罰,娼嫖的行為應該合法化, 在這之後大家再來商量該如何規範管理。"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寧應斌教授也贊成性交易合法化。他說:「我認為,大法官會議留下一個漏洞。他說,這樣的處罰對這些女性是不公平的,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他的精神其實是賣淫應該是合法化的。而不是娼嫖都罰。"

娼嫖都罰,也就是同時處罰女人和男人,雖然看起來有某一種表面上的性別平等,但是寧應斌認為性交易全面合法化才是最終解決方法。林奎妙也支持這種說法:"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應該由他的性自主權,有性需求的人透過合理的交換或交易,得到他的性滿足,而願意從事這樣工作的人,他付出他的勞動換取它的生計,這是一個不傷害他人的行為,應該要被合法的看待。"

林奎妙認為,如果性交易工作影響到別人的寧靜等等,政府機關應該以其他法律來處理,而不是處罰性工作本身。林說:"賣包子,或是夜市裡的叫賣聲也可能妨礙別人的安寧,這些應該由別的法律來規範,而不是來處罰行為的本身,指責買包子是不對的,或說開電動玩具店或是夜市擺攤子是不對。"

日日春批地方政府 罔顧現實

日前,各地方政府紛紛以"民意反對"、"民風淳樸"等理由反對在其境內設專區,"日日春"痛批"縣市政府別再睜眼說瞎話!"。因為在台北、台中、高雄到處都有大型飯店、理容院、KTV等等,性產業隨處可見。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兩年每年都有近2000件的性交易取締量,違規人數約為8000人,這也顯示許多地區都有性交易的需求和事實存在。寧應斌認為,性交易應該合法化,合法化之後反而便於管理。

"賣淫基本上不應該和其他服務行業有太大區別,市場化和商業化可以使他們的服務能夠上軌道,因為市場本身會有一種力量,使得原來不良的影響力量,不管來自黑道還是白道,都會被消滅掉。"

作者:邱璧輝

責編: 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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