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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派提公投反五星旗 中選會要求補正

羅法(發自台北)
2018年8月1日

揮舞中國五星旗是否展現要分裂台灣的意圖?如果是,這樣的「發言權」需不需要受到保障?這個話題會否成為全國性公投,最快八月就會有答案。

Beziehungen China Taiwan Symbolbild
目前,在台灣揮舞中國旗幟、呼喊統一口號並不需要擔心會有任何法律後果。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C. Ying-ying

(德國之聲中文網) 台灣獨派人士提起的「禁五星旗公投」,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後,決議請提案人限期補正。

該公投由逢甲大學副教授劉曜華所提出,問題為﹕「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

中選會要求補正 八月初為限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副主委陳朝建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說明限期補正的原因,關鍵在於禁掛的範圍和處罰不明。

他舉例﹕「例如是要限定政府機關或公共場所禁止,抑或連國際賽事或私人場所也禁止?」而且禁掛的處罰是刑事或行政裁罰,都需要提案領銜人進一步補充。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要求領銜人補正,但以一次為限。

此次要求補正,領銜人需要在30日內完成,若逾期未補正,或是仍然不符合規定,中選會可以駁回提案。

該30日期限是以中央主管機關舉辦聽證會日期起算。換言之,提案人需要在八月初給予中選會答覆。

台灣本地存在著支持中國的政治或非營利團體。圖片來源: AP

五星旗統戰台灣?

去年,台灣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政府機關回應是否禁止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

連署案認為,近年五星旗在台灣越來越常見,台灣人民對中國五星旗沒有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提議在刑法增設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

該案獲得7438個連署附議,促成法務部出面回應。

法務部回應有三點﹕

1. 僅以懸掛國旗判定具有分裂國土的意圖,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本意,不符合比例原則。

2. 分裂國土為政治概念,容易因執政者政治偏好改變其內涵,無法被民眾預期,有違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3. 國土的界定牽涉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若以「分裂國土」作為刑法處罰的條件,即是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對言論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法務部基於以上條件,決定不予采納。

連署成案的公投案件將會在11月的台灣地方選舉一起投票。圖片來源: AP

公投湧現

台灣統派政黨中華統一促進黨代表對《德國之聲》表示﹕「掛五星旗是我們的選擇。他們提公投是他們的意見,如果通過後要修改法律,再看甚麼情況。我認為他們提的都是無聊,但他們有自由。」他說,目前仍未確定公投能否成案,難以評論對他們的影響。

《德國之聲》嘗試聯絡公投發起人劉曜華,截稿前未獲回復。

2017年底,公投法進行修法,將公投提案門檻大幅下修,只要1800人就可以提案,獲得約28萬人連署就可以成案。

門檻下修原意希望可以改善過去因提案門檻過高,導致公投案形同擺設的問題。

然而,門檻下修後,公投案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據中選會統計,目前送達終選會的公投案多達37案,已經有19案確定可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連署成案的公投案件將會予年底的地方選舉一起投票。

羅法/李芊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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