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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邁向廢除死刑困難重重

2011年9月13日

曾在台灣轟動一時的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日(9月13日)判江國慶無罪。但是台灣人權團體仍不放棄要求政府即刻廢除死刑。

江母在新聞發布會上手捧江國慶遺照圖片來源: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1986年的9月12日,在台北公館的一個軍營內,一個5歲的小女孩被發現遭強姦殺害。軍方經過一到二個星期的調查,沒找到凶手。當時的營區主管陳肇敏,也就是後來的國防部長,為了迅速破案,指揮不具軍事檢察官身份的反情報大隊的軍人去辦理此案。最後鎖定在營區內部福利社工作,當時21歲的江國慶。軍方用刑訊的方式,逼江國慶承認作案。隔年的8月13日就執行槍決。從案發到執行槍決僅僅11個月。經過江國慶的父母以及許多人權團體十多年來的陳情調查和多方奔走,直到2010年的5月14日監察院才作出糾正,軍方於是重啟軍事審判,發現原來的證據與江國慶無關,而且真兇可能另有其人,從此案情急轉直下。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2011年9月13日)判江國慶無罪。

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峰正陪同家屬開新聞發布會圖片來源: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江國慶雖然獲得平反,但是相關單位仍應追究當年涉及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的責任。林峰正提到司改會目前的兩個任務:

"一個就是賠償。今天國防部已經說了,他們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協助家屬取得賠償。另外一個是究責。今年5月台北地檢署認定了9位當年參與此案的軍官,包括當時的營區主管,也就是後來的國防部長陳肇敏,包括陳肇敏在內的9個人都被不起訴處分,理由不是他們沒有做這些事,而是,這些事情的時效已經過了。這個決定引起了很大的爭執,我們認為他們應該還構成其他的罪,如果是其他比較重的罪,則時效還沒過。"

所謂其他比較重的罪是包括,殺人罪、濫權追訴致死罪,私刑拘禁致死罪,如果罪名成立,仍未超過20年的追訴時效,依法還可以起訴這9人。林峰正說,案件發回續查已經過了好幾個月,卻沒有明顯的進展,陳肇敏仍未道歉,因此他要求檢方加快偵辦速度。

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聽到江國慶案的宣判無罪,心情複雜,她說:"我們一方面覺得,台灣政府終於作了一點事情,可是另一方面則完全感覺不到喜悅,因為一個人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 再多的金錢也沒辦法換回江國慶。"

雖然馬英九總統在許多場合中一再強調,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他的政府也正朝著這個目標前進。台灣在2009年簽署了2個國際公約,也就是《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其中《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第六條對於死刑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但是,台灣至今還沒有廢除死刑。在此之前,台灣甚至有將近5年沒有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就因為拒絕簽下執行死刑命令而辭官。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台後簽發了兩次死刑執行,引起軒然大波,歐盟和其他國家都對此表示嚴重關心。廢死刑聯盟的林欣怡譴責"政府不可能一方面說要廢除死刑,一方面又繼續殺人。"她希望台灣政府至少可以暫停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執行2批死刑,遭到各界撻伐。他表示,在死刑還沒有正式廢除之前,他會依法執行死刑,他絕對堅持台灣司法主權,不會向歐盟或其他國家作出暫緩執行死刑的承諾。而且,在討論廢除死刑的漫長過程中,某些政治人物不時地提出民意調查數字來證明,台灣大部分的民眾其實還是贊成死刑,認為"殺人者死",唯有"以牙還牙"才能伸張正義。林欣怡認為,對民眾的啟蒙也是政府的責任。

"大部分的國家在廢除死刑的時候,即便是歐盟的國家,甚至是德國,在廢除死刑的時候,我相信,如果有人作民意調查,大部分的人民可能也是比較支持死刑的。重點是,當你有廢除死刑的理想或是有這樣一個人權主張的時候,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就必須去引導人民,向人民說明廢除死刑的好處,廢除死刑可以避免何種問題,這是政府該做的事。" 

林欣怡譴責政府拿人民的意見來當做藉口,不積極廢除死刑,也不對人民做教育的工作。甚至是拿執行死刑,來推卸政府應該改革的責任。

"事實上每一個罪犯的背後都有很多社會的問題,這些社會的因素造成他們犯下罪行。因為有了死刑,政府就可以卸責的說,我已經判處了死刑,也執行了死刑,然後我就什麼事也不用再做,同時也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而忽略了犯罪的成因, 應該要如何預防。"

作者:邱璧輝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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