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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要求平等權

2012年5月20日

卡羅拉‧雷曼和她的戀人是一對同性戀女性。她們感覺,在德國,她們的生活方式是受到認可的。但她們不能如同異性情侶那樣辦理結婚登記。她們說,這是不公正的。

Carola Lehmann (links) und Ulrike Hund leben in eine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
雷曼(左)同她的生活伴侶圖片來源: DW/A.Allmeling

(德國之聲中文網)雷曼不清楚,這是不是"歧視"。現年44歲的她生於波昂,與她的同性情侶在一起生活了數年之久。她們感到,她們這樣的一對情人受到了認可,有時會有人多看上一眼,如果她們手拉手在大街上行走。雷曼說,在同性戀問題上,德國社會走在了政界之前。她不明白的是,在德國,同性戀情侶為什麼不能像異性情侶一樣登記結婚?

爭取同等權利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允許同性戀正式辦理結婚手續。在歐洲,它們是比利時、冰島、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以及瑞典。美國總統選舉投票的6個月前,歐巴馬總統上周三(2012.05.09)也公開宣佈贊同同性婚姻。

歐巴馬的做法甚至在德國也引起反響。德國聯邦司法部長施納倫貝格(Sabine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一天後也呼籲給予同性情侶同等的權利。迄今為止,德國的同性戀情侶只能作為生活伴侶登記,這一法律於2001年開始實施,它在很多方面、但不是在所有方面同婚姻等同。雷曼總結說,"我們擁有同樣的義務,但不是同樣的權利"。

圖片來源: Fotolia/carma49

收養權的不平等

同性戀情侶不能以家庭的名義收養孩子,只可以以一方的名義收養一個孩子。這便意味著,兩名同性戀婦女組成的家庭單位如同單身婦女,至少是等同的法律地位。雷曼解釋說,"如果我收養一個孩子,他在法律上同我的生活伴侶沒有絲毫關係,雖然我們生活在一個家庭裡。"

雷曼認為,這種狀況不公平。作為社會教育學人士,雷曼開始為那些希望收養兒童的同性戀女性作咨詢。她說,"20年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也就意味著斷掉生兒育女的念頭。"雷曼自己就不曾養育過孩子。"但今天不同了",為此做出貢獻的,一方面是醫學的進步,另一方面是社會對同性戀接受的程度越來越高。同她們交往的同性戀圈子裡,差不多一半人希望能有孩子。但同性戀,尤其是女性同性戀伴侶如果要養育一個孩子,這不僅在法律上手續複雜,經濟上也是相當昂貴。

稅法上的劣勢

如果一對同性戀女性希望共同養育一個孩子,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兩名女性當中一人必須是孩子的親生母親,而另一名女性得正式收養這名孩子。異性夫婦卻不是這樣:孩子一出世,男女雙方自動成為孩子的父母。很明顯,這裡同性家庭和異性夫婦的對待是不平等的。

是否允許同性戀家庭享受全部婚姻特權,聯盟黨以及宗教團體都躊躇不決。基民盟拿出"孩子的感受"進行論述,指出,孩子有權要求有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同性戀婚姻也遭到基督教和穆斯林的反對,因為他們的信仰與之矛盾。

同不公正的待遇鬥爭

在有關同性戀的同等權益的討論中,涉及的不僅是孩子的收養權。在其他領域同性戀家庭也同異性婚姻享受不同的權利,比如稅法方面。異性夫婦可以享受稅務上的優惠,但這一優惠卻同同性戀家庭無緣。

一些異性夫婦眼中最平常不過的東西,同性戀情侶還需爭取,比如乘坐公共運輸、參觀博物館時對家庭給予的優惠,同性情侶都無法享受。雷曼說,"有時我想,問問看,看他們怎樣回答?"她希望,同性戀情侶今後不僅承擔與異性夫婦同樣的義務,同時也享受同樣的權利。這一點,她將同她的情侶一道去共同爭取。

作者:Anne Allmeling 編譯:李魚

責編: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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