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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回憶六四 劉少明被判煽顛罪

2017年7月7日

廣東知名勞工維權人士劉少明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被判入獄四年半。人權組織批評說,劉是在合法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Prozessauftakt in China gegen Bo Xilai 22.08.2013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Feng Li

(德國之聲中文網)劉少明的律師告訴法新社,其當事人因在網路发表"回憶六四事件"的文章,周五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曾參加過八九民運的廣州勞工維權人士劉少明曾是一名工人。2015年,因在美國一網站發表回憶有關六四的紀念文章,於當年5月被廣東警方刑拘。

劉的律師吳魁明對法新社表示,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的上述判決。

吳魁明說,"當局對他'煽顛'罪名的定罪是根據他在一些網站上發表的'六四'回憶文章。"

吳還補充說,他們會提出上訴。

近來,多名人權倡導者遭當局關押,原因是他們試圖喚醒人們對"六四"天安門廣場學生運動遭軍警鎮壓的記憶。

六四運動中有數以百計的平民遇難。一些估計認為,鎮壓中死難者達1000多人。

1989年六四前幾天,劉少明前往北京,加入"北京工人聯合自治會",參加了在天安門廣場的示威遊行。

據國際特赦組織稱,劉少明也是中國第一個獨立工會的成員。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在發表的一份聲明中稱,"劉少明是一個良知犯,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他是在合法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德國之聲中文網(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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