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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港府擴權 微軟、Zoom暫拒提供訊息

2020年7月8日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府與警方被賦予更大權力截取通訊資料,甚至可要求平台供應商交出使用者資料。在多家科技公司紛紛表態拒絕以後,微軟和Zoom也加入這個行列。

Symbolbild I Microsoft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J. Moon

(德國之聲中文網)《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科技龍頭微軟(Microsoft)和近日十分受歡迎的視訊軟體Zoom加入其它科技公司的行列,宣佈暫時不會配合港府索取用戶個人資料的要求。

微軟在答覆法新社查詢時表示,該公司會在任何新法實施後所作的一樣,審視新法律,瞭解其意涵。聲明表示:「過去,我們通常只會從香港政府那裡收到非常少量的請求,但是由於我們正在審視新法律,我們現在正暫停處理來自港府的請求。」

在新冠疫情期間,Zoom的會議功能因遠距開會需求上升廣受歡迎圖片來源: SVR-Wirtschaft.de

通訊軟體Zoom也在周二(7日)發出聲明表示:「Zoom支持自由公開的思想與意見交換。我們已經暫停所有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資料申請要求。」

該軟體在新冠疫情期間因應視訊會議溝通需求上漲而竄紅,但近月因為創辦人的中國背景而被質疑其安全性,已經被台灣政府及美國太空總署(NASA)禁用。

此前,臉書、谷歌、推特在周一(6日)宣佈,在謹慎評估新法影響前,暫時不會配合港府要求。臉書除了自家通訊軟體Messenger以外,也yong'yWhatsApp和Instagram。而抖音海外版應用程式TikTok則宣佈日內將撤出香港市場。

蘋果:按美港法律互助條約處理 

蘋果公司周一(6日)表示,並不會直接從香港政府收到有關用戶內容的請求。相反地,公司要求香港當局根據美港法律互助條約提交請求,美國司法部收到這些請求後,才會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科技公司若不配合香港法令,可能會遭到港府限制或禁用,影響到在港營運。雖然臉書、谷歌、推特本來就已經被禁止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但是微軟、蘋果和Zoom都還沒有被禁止。

7月6日晚間,香港政府公佈《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月7日生效。該法授權警方要求發布者或網路平台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安的訊息,違者會被罰款或監禁。警務處長也有權向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索取涉港活動資訊,包括個人資料、資金、資產等,而整個程序不需要法院同意,只需要保安局長批准。

張慈/李澄欣(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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