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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沒有確切定義

2006年6月20日

設想一下,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一名中國公民向外國記者揭發了奧運工程的貪污受賄醜聞,接著遭到打手毒打或以出賣國家機密的罪名被送上法庭。這絕非天方夜譚,湖北秭歸維權人士傅先財被毒打成癱瘓和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中國工作人員趙岩就是現實例子。法蘭克福匯報在這段開場白後寫道:

大壩移民屬於國家機密?圖片來源: AP

「有關『出賣國家機密』的法律工具以及直接以威脅或暴力進行恐嚇是中國當局阻止公民傳播『負面』消息的最有效手段。只要有外國媒體或組織介入,馬上就會被指責為『出賣國家機密』,但究竟什麼是國家機密,並不清楚。中國的律師說,沒有國家機密概念的確切定義,這一橡皮條款可以任意使用。

最近幾年,有關暴力恐嚇事件的報導越來越多,而且隨著中國抗爭的加劇而增多。地方幹部為了防止他們違法亂紀的行為傳播出去,雇傭打手封住抗爭領頭人的嘴。至於這些暴力行為是否得到『上面』容忍或直接授意,上一級縣和省政府捲入的程度如何,大多無法證明。但現在有關毆打恐嚇維權人士的報導如此之多,已不能說這僅是地方個別事件。中國民權人士說,現為人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問題的根源在於經濟與地方幹部個人利益密切掛鉤。地方黨的幹部受益於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但如果他們轄區的動亂或抗爭傳到上面,他們的人事檔案中就會記上一筆,所以幹部們千方百計防止抗爭傳出區縣。」

沒有民主的市場經濟

新德意志報以前東德政權為例說,社會主義制度下,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等於越過國境,國家限定的人權也到此為止,因為共產黨制定的法律建築在權力壟斷之上。該報接著寫道:

「正如人權組織所報導的那樣,傅先財這樣的事件中國每天都在發生,始終都按同一模式進行:說某人違反了新聞法,帶著情報『叛逃』到敵人一方,說記者干涉了駐在國的內政。國家的為所欲為造成了公民的身體和精神傷害。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和古巴這樣雖然不會良好經營、但據說更會組織社會的國家使人感到痛心。這是從崇高的思想跌入實際、從美好的理想栽進卑鄙的現實,它使社會主義制度下侵犯人權的行為比公民社會中的侵犯人權更富有災難後果,更加不可原諒。

社會主義曾是沒有民主的計劃經濟,不可能實現其目標。作為民主的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則有可能。中國快速向西方開放,但顯然想實現的是沒有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但同時又是沒有民主的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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