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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進香港 用法律強推愛國情懷?

黃穎
2017年9月1日

中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歌法, 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材、加強歪曲和貶損國歌的罰則等。相關法律在通過後也將引入特別行政區。有學者質疑,用法律手段在香港強推愛國教育,結果會適得其反。

20 Jahre Rückgabe von Hongkong an China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dpa/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9月1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在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國歌法》。該法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中國媒體報導,新《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國歌將被納入中小學教育;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大法工委指出,《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通過後,會在適當時間列入"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佈或經本地立法實施。

此前國歌法二審稿的內容傳出後,已經引起香港各界熱烈討論。

有法侓專家認為, 《國歌法》內地的刑法並不適用於香港,應在本地立法。建制派歡迎《國歌法》,認為球迷噓國歌、或是在升旗禮示威,應該受到罰款或更嚴重的懲處;還有學者質議,用法律手段去強推愛國教育思想, 不但不能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如推行不宜,反而會掀起反抗情緒。

可保障國家尊嚴?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贊成引入《國歌法》,相信可保障國家尊嚴,亦避免出現因噓國歌等行為而引發的中港衝突 ( 2015年世界盃外圍賽中港大戰,香港球迷向國歌報以噓聲,引發一場中港爭議 )。

梁美芬指出,《國旗法》在1997年經由香港本地立法實施,當年爭議很少,相信《國歌法》亦爭議不大,預計只有個別偏激人士會提出反對。梁美芬認為,《國歌法》最好由本地立法引入,因本地立法可以就特定的行為和舉措,按香港的情況、文化去編寫法律條文。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在電台節目上表示,訂立《國歌法》是對國歌、國家展現尊重,認為立法原意"放諸四海皆準",市民可以"平常心看待",不應危言聳聽。

早前有分析報導,《國歌法》沖著港獨思潮而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向傳媒表示,許多國家都有針對國歌、國旗和國徽的相關法律,以示對國家的尊重。而《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相信並非針對港獨思潮。

被批內容主觀

特首林鄭月娥強調尊重國歌是每個國民應有的義務,屬"理所當然",而且《國歌法》是全國法律,並非針對香港,呼籲港人不要有過敏反應。

林鄭月娥表示,她曾咨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意見,因香港與內地法制存有差異,故特區政府須透過本地立法把《國歌法》引入香港。林鄭又指出,香港過往已完成同類的《國旗法》、《國徽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執行至今未有出現太大問題或令人擔憂的情況,因此引入《國歌法》非沒有先例可循。

2015年世界盃外圍賽中港大戰時,香港球迷曾向中國國歌報以噓聲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根據《香港01》的報導,香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直接把草擬中的《國歌法》全盤搬到香港機會不大,罰則如行政拘留15日,並不適用於香港法制,相信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電台節目批評,《國歌法》的內容主觀,希望政府就立法進行公眾咨詢,並強調現時社會撕裂,要小心立法帶來的影響。郭榮鏗重申,《國歌法》草案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而法例字句要清晰,才可以確保香港人自由不受剝削。

掀起另一股反抗情緒?

另一方面,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鐘劍華接受德國之聲表示,國歌是一項意識形態的政治工具,相信《國歌法》最初立法原意,並不是針對香港。但隨著2015年中港足球賽球迷對國歌的喝倒彩事件,便"因利成便",列入中港澳應用範圍內。不過,他質議了該法在執行方面的可行性。

鐘指出, 香港人一向對國歌沒有多少"感情",如何教導他們表現得莊嚴及尊重 ? 而所謂的莊嚴及尊重,又怎樣去界定標準?如果說有人在奏國歌時高聲唱詠卻發音不準、走了音或唱錯歌詞等,那是否表示他不尊重呢?

另一方面,對於《國歌法》是針對港獨思潮的說法,鐘劍華認為不排除這個背後的動機。然而,他強調,要是硬藉法律的手段去推動對國家認同及愛國情懷 ,不但不能港人心悅誠服,反而會掀起另一股反抗情緒,特別是年青的一代,越是用法律制約他們, 他們越是產生逆反理。

愛國情懷不可能透過法律去威迫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劉貳龍表示,一首國歌或國旗,要嬴得國民的尊重及認同,不可以靠嚴刑峻法去威迫支持的。

時事評論員桑普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對於15天的刑罰及列入中小學教材, 他感到十分荒謬。更令他擔心的是, 對於一些議員及法律意見提出《國歌法》應在本地立法。桑普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只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現在把《國歌法》列入附件三, 難道國歌是屬於國防的法律范疇嗎? 桑普坦言,今次《國歌法》立法, 列入附件三內,等同開了先例,往後的附件三便等同淪陷。

香港眾志常委林淳軒對德國之聲表示,愛國情懷是不可能通過法律下去威迫及培養的。他們這一代年青人,對國歌本來就沒有任何感情可言。在中學時候,每當學校唱國歌及升國旗時,他幾乎都沒有開口唱,而同學們也沒有人認真或嚴肅看待,源於心底裡對國家沒有任何情感的關係。對他來說,《海闊天空》這一首歌曲更能代表他們的心聲。

林淳軒表示,國民教育已淪為政治工具的洗腦敎育,而《國歌法》會引入中小學教材裡成為國民教育一部份。林淳軒坦言十分憂慮, 形容這如同"分析上市"( 分階段逐步施行) ,溫水煮蛙,擔心香港人慢慢習已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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