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兒童節」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是1925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當時來自54個國家的代表通過了一項《日內瓦保護兒童聯合聲明》。之後就有不少國家引入了兒童節。
中國早在民國時期就設立了兒童節。1931年在孔祥熙建立的中華慈幼協濟會倡議下,中華民國行政院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中規定,4月4日兒童節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二戰之後的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IDFF)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這個日子背後是一個戰爭屠殺悲劇。
二戰期間,為了報復納粹黨衛軍上將海德裡希在捷克遇刺身亡,德國佔領軍1942年6月10日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Lidice)所有的成年男性居民170餘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選擇6月1日為兒童節,是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二戰中死難的兒童,敦促保障兒童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96個國家批准該公約,包括除了美國以外的所有聯合國成員國。但是,全世界的兒童對自己的權利瞭解多少呢? 德國之聲記者詢問了來自三大洲的孩子們。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F. Gentsch 「兒童需要學習、玩耍、他們想要什麼應該得到滿足並受到尊重。受到尊重是最重要的權利。」 費爾南達(Thalita Fernanda),9歲, 巴西 聖路易斯
圖片來源: Plan International Brazil 「兒童擁有特殊的權利,例如受教育的權利,不被剝削的權利以及享有自由時間的權利。此外兒童也有享受照顧和不受毆打的權利。我相信,在發展中國家往往有更多的權利被忽視。而全世界的兒童都有同樣的權利。」 佩卡(Pekka),11歲, 德國 波昂
圖片來源: DW/I Wrede
「每個孩子都有被父母或養父母起名字和照顧的權利。而我最喜歡的是兒童擁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我一直在使用這個權利。」 赫利普(Hlib),13歲, 烏克蘭 基輔
圖片來源: DW/L. Rzheutska
「我有權去教堂祈禱,有權與朋友玩耍,有權在學校為自己辯護,有生存權、居住和飲食權,有接受教育和探望家人的權利。」 阿默阿赫(Neil Amoah),10歲,加納 阿克拉
圖片來源: DW/I. Kaledzi
「我瞭解到我們有權接受良好和高品質教育的權利,而不能像成年人一樣被迫工作。我們也有權與其他孩子一起玩耍,不因種族,性別或膚色而受到歧視。兒童擁有作為一名兒童應有的權利。」
瑪麗雅(Brenda Maria),12歲, 巴西 特雷西納
圖片來源: Privat
「兒童有權接受教育,獲得飲食和清潔飲用水,獲得他人的愛和保護。受教育權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因為我想成為一名受過教育的婦女並找到一份好工作。」
薩基娜(Sakina),8歲, 德國 波昂
圖片來源: Kishwar Mustafa
「作為兒童我知道我的權利。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以及休息和玩耍,因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人,都不能長時間工作。談到言論自由,我認為即便兒童的意見與其他人不同,也應該被受社會所接受。」
博丹(Bohdan),14歲,烏克蘭 基輔
圖片來源: DW/L. Rzheutska「兒童有自己的權利。我認為,尤其重要的是所有兒童都應享有飲食,教育和安全保障,享有家庭,不被剝削和不需要工作。但是在有些國家兒童沒有這些權利。我覺得這很糟糕,孩子們無法反抗,因為成人要強大得多。」
弗雷德裡卡(Frederika),12歲,德國 科隆
圖片來源: DW/H. Jeppesen「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受教育的權利。因為我認為每個孩子,也包括女孩子,都應該有機會接受教育。當然,氣候變化對我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從通貝格(Greta Thunberg)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年輕人現在在政治上更加活躍。我認為這是好事。」
塔德奧(Tadeo),16歲,德國 波昂
圖片來源: DW/I. Wrede 從1950年開始,蘇聯、東歐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社會主義國家先後開始慶祝這個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宣佈,以「六一國際兒童節」取代1931年民國政府設立的4月4日「中國兒童節」,並規定少年兒童放假一天。在台灣,4月4日的兒童節則被保留至今,是一個全民國定假日。
東西方陣營「各過各節」
由社會主義陣營倡導的「六一國際兒童節」 在冷戰初期並沒有得到西方國家的響應。
1954年9月21日,聯合國第9次全體大會建議各成員國設立一個統一的兒童日,旨在促進兒童權益保護、敦促各國政府承諾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工作提供支持。當年的12月14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但各成員國可以自主選定一天作為自己的「兒童節」。
187個國家批准兒童保護協議
東德少先隊的鼓號手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ZB 聯邦德國於1954年將9月20日正式定為兒童節,但不是法定假日。東德的兒童節則與當年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一樣,是6月1日;這一天學校不上課,官方一般會組織集體慶祝活動。
1990年代東西德統一後,在兒童節的問題上並沒有硬性統一。西德原有的兒童節,既不是假日,也缺少熱鬧的慶祝,人們向來很少注意。到了2011年,官方才開始每年9月20日在柏林波茨坦廣場舉辦一場兒童主題的市民節日。而按照東柏林傳統於6月1日在柏林亞歷山大廣場舉辦兒童節慶典,規模則超過前者。
更多的國家根據本國的歷史和傳統設定了自己的兒童節。在印度,兒童節的日子被定在開國總理尼赫魯的生日,也就是每年的11月14日。
在日本和韓國,兒童節是在每年的5月5日,這天也是公眾假日。1948年日本官方設立的5月5日「兒童之日」,也是傳統的「男孩節」,女孩節則另有一天,在3月3日。
日本的男孩節有掛鯉魚旗的傳統圖片來源: Kiichiro Sato/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DW中文有Instagram!歡迎搜尋dw.chinese,看更多深入淺出的圖文與影音報導。
© 2026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