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獲準成立
2002年4月11日國際刑事法庭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展開它的工作。國際刑事法庭未來經審理4類型的犯罪行為:戰爭罪刑,違反人性的犯罪,種族屠殺和侵略,但是美國和俄羅斯認為國際刑事法庭侵犯到國家主權,因此至今都還沒有批准這項條約,另外,中國也不願受國際刑事法庭的約束。
成立國際刑事法庭的條約1998年在義大利羅馬簽署,一共有139個國家簽署了這項條約,德國國會在2000年底批准這個條約,德國駐聯合國大使舒馬赫談到了成了國際刑事法庭的意義:「我認為,各國快速地依序批准這個條約,表明了國際社會對這個議題的興趣我們認為,這個條約快速的通過,和國際刑事法庭稍後開始正式執行工作,將說服世人遵循世界的典範。」
但是美國的反對卻使總部設立於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未來的運作蒙上一片陰影。美國雖然簽署了這項條約,但是美國國會根本不考慮批准這項條約,因為美國絕不允許美國公務員,特別是美國軍人接受國際刑事法庭的審判或是判刑。一位美國國會議員表示,美國國會正在研擬一項法案,阻止美國參加聯合國的維和部隊,直到美國公民對國際刑事法庭有豁免權為止,美國政府並將尋求完全和國際刑事法庭的訴訟保持距離。另外,美國國會也在考慮撤回這項在克林頓政府時代簽署的條約。
除了美國之外,反對成立國際刑事法庭的國家還有中國,日本,以色列和大部分的伊斯蘭國家,但是國際人權團體,例如人權觀察,積極贊成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他們甚至考慮擴大國際刑事法庭的職權,他們認為國際刑事法庭甚至未來,在類似911事件的罪行審判方面可以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部分美國國會議員主張,國際刑事法庭的適用國家應該只限於批准這項條約的國家。但是另一方面,專家認為,成立國際刑事法庭,是國際法新的一頁。
舒馬赫大使談到前德國外交部長根舍對國際法的定義:「不只是強國的法律,而是法律的力量,最能充分保障國際社會的利益,盧安達和南斯拉夫的戰爭犯罪行為,國際成立特別法庭來審理,國際社會因此加強了決心,以法律的工具來處理傷害人權和違反國家法案件。國際批准通過成立國際刑事法庭,是國際法繼續發展的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