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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的宗教信仰之戰

2010年5月4日

伊斯蘭會議組織(OIC)在日內瓦一直試圖限制有關伊斯蘭教的言論自由權。這是否違背新聞自由的原則?

圖片來源: AP Graphic / DW-Fotomontage

聯合國駐日內瓦組織正經歷著一場信仰之戰。自多年前,伊斯蘭會議組織將"與誹謗宗教作戰"作為其核心事務以來,這一話題在人權討論中引起越來越大的關注。伊斯蘭會議組織希望禁止那些有關伊斯蘭教的消極、或者僅僅是批評性言論。該組織代表、巴基斯坦駐日內瓦大使阿克拉姆(Zamir Akram)就認為,褻瀆宗教應當算作一種對人權的侵犯。他強調,這是對西方錯誤理解伊斯蘭教以及在西方社會生活的穆斯林所作出的反應。他提醒說,尤其是911事件以來,發生了許多試圖將伊斯蘭教、穆斯林與恐怖主義聯繫在一起的事件。

如何界定"褻瀆宗教"?

歐洲和北美洲許多國家強烈反對伊斯蘭會議組織的這一訴求。與一些拉丁美洲和非洲國家一樣,歐美認為,所謂"與褻瀆宗教作戰"僅僅是一種藉口,意在剝奪人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儘管西方國家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內佔少數,但得到知名非政府組織的支持。記者無疆界組織的戈登-雷諾克斯(George Gordon-Lennox)認為,伊斯蘭會議組織提出相關訴求是為懲罰那些批評宗教的人,其目標是制定法律,用來懲治那些僅僅是自由表達了自己意見的人們。他明確指出,這是限制新聞自由的新方法。

而阿克拉姆則認為,丹麥穆罕默德漫畫事件以及瑞士反對建造清真寺宣禮塔的事件,僅僅是廣泛傳播的對伊斯蘭教排斥情緒的冰山之一角。在他看來,這些事件均有力地證明制定反對褻瀆宗教法律的必要性。他說:"如果你稱這是言論自由權的話,那我要說,這侵犯了我的信仰權。我有權確保,我的信仰不成為誹謗的對象。"

但如何準確界定"褻瀆宗教",阿克拉姆沒有回答。由於沒有普遍接受的定義,所以任何批評伊斯蘭教的言論都有被禁止的危險。戈登-雷諾克斯指出,今天在許多穆斯林國家,"侮辱伊斯蘭教"已經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直至被判處死刑。他舉例說,阿富汗一名記者因為寫文章反對對婦女投擲石塊而被判處死刑。只是由於受到強大的國際壓力,阿富汗當局才未批准執行這一判決。

在西方媒體中,伊斯蘭教被消極描述的事件並不罕見,這一事實總體上在日內瓦被認為並無爭議。人權組織批評對穆斯林的程式化的和偏見性的描述。儘管如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仍對宗教與言論自由之間是否一定存在矛盾表示質疑。該機構發言人表示,兩種權利同樣重要。而沒有言論自由,則無法設想能夠有真正的宗教自由。

作者:Claudia Witte/苗子

責編:凝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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