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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並未觸及中國社會的根本矛盾」

葉宣綜合報導2008年10月13日

10月12日結束的中共中央17屆三中全會的中心議題是農業和農村改革。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的通過,被稱為自78年11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但有關具體內容尚未公佈。

最苦最累是農民圖片來源: dpa - Report

談到土地改革,必然涉及到土地支配權,至少是使用權有所變化。但從有關17屆三中全會以及相關議題的媒體報導看,這一改革到底改在何處,似乎還十分模糊。前不久,胡錦濤在視察安徽小崗村時表示,土地承包制要長久不變。在目前為止發表的會議公報中,人們看到的表述也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北京法律學者范亞峰對德國之聲表示:"從公報來看,還都是一些比較抽象的宣誓,看不到具體的措施。"

按照以往的慣例,中共中央全會上通過的有關決定的文件,將在一周之後才公諸於眾。

此前媒體和分析人士所期待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在會議公報中並沒有得到體現。根據會議前就已公開的消息,新的政策將賦予承包土地的農民更多使用權限,例如允許土地轉租,或以土地為抵押申請貸款。甚至還有消息說,迄今為止實行的30年承包期限將延長為70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徐小青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中央不會對承包的具體年限進行規定,而土地流轉的方式可以加強,比如向種田大戶集中,但這一政策已經實行了15年,並非全新舉措。而大面積規模經營也不適合中國國情,還是要以家庭承包為主。對於這次農村改革出台的背景以及特點,范亞峰認為:"中國現在需要政治體制的變革。但長期以來,在變革的動力和整體的方案方面,一直缺少足夠的準備,包括理論準備和實踐中的各項準備。所以說,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出台的農村改革,一個特點就是,理論的準備和實踐的方案,都顯得整體性不足。"

在農村改革的報導中,一個被討論得頗多的關鍵概念是土地流轉,其目的是提高農業生產力和現代化水準,同時鼓勵更多農民進城,推進城市化進程。上述目的能否通過土地改革的途徑來實現,范亞峰認為值得質疑,因為在他看來改革並未觸及中國社會的根本矛盾。首先是經濟市場化和政治制度間的矛盾:"就是說,傳統的經濟自由加政治威權的控制模式需要加以改變。需要在政治方面注入更多的自由和公眾參與,就是民主以及法制。另一個矛盾是官民矛盾,也就是政府和公民的矛盾,這裡就需要賦予公民權利更多的保護。"

對這一改革持批評意見的人士則認為,放寬土地流轉將造成農村土地集中,造就一批地主和更多的失地農民。早就有專家指出,薪水低廉的流動民工是支撐中國製造業騰飛的關鍵因素之一,而民工的薪水之所以長期以來能維持在低水準,就是因為他們在老家還有土地和房屋可以安身,大大降低了社會福利成本。而一旦進城的農民沒有了土地可以依託,勞動力成本就不可能維持在如此低的水準。

另一個擔心是,新措施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受到腐敗,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影響,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將失去更多權益。范亞峰也指出,在缺乏法制,民主,憲政等公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土地改革的單方面措施,儘管有良好的出發點,但同時可能帶來社會矛盾加深,貧富差距拉大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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