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申請避難的步驟
2015年5月3日要想到德國避難,首先要到邊境檢查局、警方或者一家難民機構遞交一份避難申請。之後申請人被送到一家難民營,也就是最初安置難民的收容所。至於被安置在那家難民營以及在哪個聯邦州,通常是根據所謂的科尼西施泰恩決議(Königsteiner Schlüssel)來決定。
前來德國申請避難者一般被較合理地分攤到所有16個聯邦制。一個州的人口越多,應該接收的難民也就越多。例如北威州要接收21%的難民,布蘭登堡州則只需接納3%的難民。當然,有時接納難民多少也要看難民營是否還有空位或者難民來自哪個國家。因為並非所有難民營都有能力接收來自任何國家的難民。
第一站:邁森的難民收容所
申請避難者首先被安置在收容所。收容所常常是設有圍欄的難民營地,內設警察值班室,醫務所,餐廳和一個可供很多人睡覺的大廳。每個避難申請者可保障6,5平方米的居住面積,衣、食、住、疾病預防全部免費,或者可獲得其他形式的援助。
每個難民收容所都有主管避難問題的聯邦難民與移民局(BAMF)的工作人員。他們會詢問避難者的逃亡原因,在處理避難申請時,申請人的個人遭遇會受到充分考慮。在非公開的調查審問過程中,申請避難者須口頭申述其避難理由。
談話備忘錄將雙方各有一份。之後便將決定是否開啟避難審批程序。有些屬於另一個歐盟成員國負責范疇的避難申請,德國根本不予受理,這類避難申請者將被直接送回這些國家。
避難申請的第二站
在難民收容所逗留3個月之後,避難申請者便被嚴格按照規定的配額被分派到各個聯邦州的各個地區。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被安排在私人或者社會福利團體經營的集體公寓。有些社區也為分配來的難民提供住房。
從今年年初開始,避難申請者可以在全德國自由活動。此前難民必須遵守所謂的只能在特定區域內活動的規定。與受各聯邦州資助的難民收容所的情況所不同的是,分配到各聯邦州後的難民受各州的區縣和鄉鎮府管轄。他們從聯邦政府那裡獲得一筆難民安置費,其數額存在巨大差別。
例如巴伐利亞州就表示承擔100%的費用。其它聯邦州則只承擔20%的費用。新的規定也允許難民工作。但是一般來說難民很少有機會找到工作。
如果找不到工作,難民每月可領取352歐元的生活費,最多領取15個月。除此之外,他們不用繳納房租和取暖費。15個月之後,難民可以繼續獲得聯邦政府,而不是社區提供的救濟金。
避難申請的審批程序本應在3個月內審批完畢。但是目前審批時間要比規定長的多,有時甚至超過一年。原因是難民數量劇增。目前來自敘利亞和伊拉克的難民是例外,他們的避難申請一般短時間內就獲得承認。
避難申請的審批結果會書面通知本人,並告知做出決定的理由,可以尋求的法律幫助和一份翻譯件。避難申請獲准後,可以獲得3年的拘留許可,有權享有德國的社會福利。3年到期後將進行復審。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果難民在其家鄉受到嚴重迫害,死刑或者內戰威脅,可以被作為"有權受到國際保護者"暫先在德國居留一年,一年後再重新進行審核。
如果避難申請被拒絕,等待的將是被遣返。
去年超過一萬人的避難申請遭拒。其中大多數人被送回原籍國。但是被拒者也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為此需要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雖然避難申請被拒,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仍可繼續在德國逗留。如沒有護照或者因為戰爭沒有通往原籍國的航班。在這種情況下難民被"容忍"拘留。而且,與德國人有了共同的孩子的難民也難以被遣返。有時被拒的難民可以再重新遞交申請。但是只有在法律狀態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如原籍國的局勢此間發生變化)或者找到了一審時未能出示的難民受迫害的證據,再次遞交的避難申請才會得到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