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情感和法理現實之間
2006年11月2日廣告
在道德公正和法理判決之間,往往存在著天壤之別。這一見地在塞爾維亞賠償案中又一次表現無遺。德國聯邦法院駁回了塞爾維亞人的上訴,理由是:國際法沒有規定對個人進行賠償的條款。只有一個國家才可以起訴另一個國家並要求賠償。如果使用德國民法的話,法官也沒有找到德國參與軍隊對轟炸該橋事先知情的證據。
對該案可能發生作用的唯一法律依據,是歐洲委員會的人權宣言。但是,它對塞爾維亞訴訟者也不是用,原因是北約炸毀橋樑、造成塞爾維亞人生命損失時,塞爾維亞還不是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國。
德國聯邦法院宣讀的以上理由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在塞爾維亞敗訴的前兩庭中,法官使用的理由也是以上說辭。
只是,德國法官滴水不漏回擊塞爾維亞人賠償要求的言辭,在起訴方、被害方人的眼中,形同自我嘲諷。瓦瓦林橋並非軍事要地,更不是北約的戰略目標。轟炸事件中白白喪生的都是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10人死亡,30人受傷。死亡者和其家屬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賠償的事實,不啻是對公正字眼的全面否定。
當然,德國戰機的確沒有參與轟炸,法庭也無法證實,德國軍方對轟炸瓦瓦拉橋樑知情,但德國對此至少承擔部分責任,這是因為德國對北約的轟炸整體上是支持的。
遺存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份控告德國的訴狀單單遞到德國的法院,起訴者不是不知道,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不是德國軍機。起訴者和他們的律師非常清楚,根據德國法律和國際法,瓦瓦林橋一案勝訴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塞爾維亞人無非希望世人關注他們所遇的法律真空。但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用這一事例再次激活一個尚未了結的懸案並提出疑問:北約沒有聯合國授權的科索沃戰爭究竟是否遵循了國際法?
帶著身負道義的沉重心情審視這一案件,人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轟炸瓦瓦林橋樑是一樁不折不扣的戰爭罪行。但同時應該看到,對犧牲者而言,這樣的敗訴也是無濟於事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