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實施一年 外國NGO生存艱難
2018年1月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近日發布《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一周年實施進展分析報告"。這部被簡稱為《境外法》的法規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剛滿"周歲"。
報告稱,在《境外法》實施的首年中,共有259家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了305家代表機構,另有224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備案了487個臨時活動。在305家代表機構中,總部來自美國的機構最多,而487個臨時活動則大量由來自中國香港的機構進行備案。
數字顯示,外國NGO代表機構註册最多的地方分別是北京和上海,分別有106家和71家。
註册率5%?
德新社從外交圈內人士得到消息稱,中國官方此前曾估計,新規實施之前,在華外國非政府組織數量高達7000多。
這一數字如果屬實,意味著高達95%的在華非政府組織"從技術角度而言是非法的"。在沒有進行官方註册登記之前,這些組織不能雇傭員工,還發生過帳戶被封的事情。
中國《新京報》2015年7月27日曾報導稱,外交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召開境外非政府組織座談會,主題之一便是當時已經計劃制定的《境外法》。該篇報導所附加的新聞背景中寫道,"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我國長期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1000個左右,加上開展短期合作項目的組織數量,總數可能已達7000個左右。每年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流入我國的活動資金可達數億美元,其活動範圍涉及扶貧、助殘、環保、衞生、教育等20多個領域。"
德國組織活動受限
在經過艱難交涉後,多家具有德國政黨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登記成功,其中包括親基民盟的艾德諾基金會,親社民黨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會以及親綠黨的海因裡希‧伯爾基金會等。但這些機構在中國的活動相比從前大幅受限。知情人士稱,德國機構計劃舉辦活動受到中國主管機構的嚴格控制。德方還抱怨稱,即便是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也受到了官僚障礙的"嚴重阻礙"。
《境外法》在獲得通過前就引起了極大爭議,被指是嚴格限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工具。新法規定外國NGO駐華辦事處必須找到各自的業務主管單位,並定期向公安部門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此外,新法實施沒有任何"過渡期"或"寬限期",而中國公安部直到新法實施前一周才公佈了一份合格業務主管單位名錄。
石濤/雨涵 (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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