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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港權爭議繼續

2011年10月7日

近日外籍傭工爭取居港權一事,把香港鬧得滿城風雨。高等法院裁決外傭勝訴,特區政府不服,立即提出上訴。而大部分市民不滿這個結果,逾九萬人已簽名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但有學者認為,市民高估了案件結果對香港的負面影響。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

全港關注的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上周宣判,結果政府敗訴。裁判結果意味著12萬5千名居港七年的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特首曾蔭權對判決表示失望,政府立即提出上訴,並向法庭申請暫緩處理外傭居留權申請。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葉健民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香港市民對該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的憂慮是過分的:"準確地來說,外傭不是爭取到居港權,現在法庭的判決是在港受僱了七年的外傭有條件去申請居港權。至於最後是否可以拿到居留權,那要視乎入境處考慮申請者能否證明以香港作為他的永久居住地。這裡牽涉到'四大關卡':有沒有合理的收入,固定的住所,家人的去向,以及繳稅的紀錄。其中有兩個關卡不難過:他們可以住在僱主的家裡;他們的收入可以維持生計。我認為最大的考慮點就是他們家人的去向。究竟入境處最後怎麼處理可能有一個爭議的地方:現時外傭的簽證安排,基本上不容許外傭申請家人來港居住。這是一種政策限制的結果,而非他們自願選擇與家人分離。所以若入境處以此來否決外傭居留權申請,恐怕說不過去,也許會引起一場司法復核。"

至於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後對香港的經濟影響,葉健民認為"外傭襲港拖垮經濟"的說法是誇張和欠說服力的:"如果外傭成功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那其實也意味著這班人可以自給自足。我看不到他們對香港經濟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坊間的反應誇大了這個經濟影響。我相信最後有上進心和經濟能力的傭工才會選擇留下,因為始終他們要離鄉別井。他們會如世界各地的新移民一樣,珍惜機會努力上進,與本地勞工基層在同一基礎上競爭,而不會像其他所說的留港為了不勞而獲向政府謀福利。長遠來說,這些人可能可以推動香港經濟,帶來新的動力。"

"不需尋求人大釋法"

香港高等法院判辭表示,入境條例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的居港滿七年可以擁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條文不一致。即使外傭雇傭合約對外傭有特殊限制,但也不足以令外傭喪失申請通常居港。而港府的上訴則稱,法庭錯誤解釋"通常居住"的定義,外傭在港根本並非"通常居住";另外,法官沒有考慮到中英政府在香港回歸前後決定將外傭歸為"非通常居住"的類別,並制定相關政策維護這決定,法庭應考慮中英聯合聲明。

政府在現階段沒有考慮尋求人大釋法。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要到了終審階段的時候才可以尋求人大釋法。不過,葉健民表示,就算到了那個階段,政府也不應該透過人大釋法來解決問題:"如果政府上訴後最終都是敗訴的話,它應該修改本地的法律,甚至要求修改《基本法》。我相信政府未來會在外傭入境審批上採取一些措施,令大部分的外傭不能在港工作超過七年,使他們失去申請居港權的資格,但是現時合資格的12萬多人到最後有多少可以留下,還是個未知之數。" 

作者:千燁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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